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规定》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除净利润指标保持不变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按具体业务类型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指标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将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作为市场竞争力评价的一部分。
《规定》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
《规定》还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规定》,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此外,《规定》对期货公司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期货公司最近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任何扣分、期货公司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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