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又一起学生霸凌事件。
”近日,湖南省辰溪县,一名中学女生在放学的路上,被另两名学生多次轮番掌掴和飞踹腹部、腿部,其中一位施暴者还是女生。
可能是仙人湾瑶族乡初级中学的学生。
打人者边打边拍摄视频,而受霸凌的女生,脸被打得红肿,站在原地不敢还手,也不敢躲避。
视频中可见现场还有不少学生围观,没人劝阻。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来源:央广网)真是可恶,在网上看到这个信息觉得现在孩子都是怎么了,而且竟然有围观的,没有劝阻的。
据知情人介绍,该霸凌事件发生在9日中午学生放学回家路上。
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首先,从报道上看,视频中霸凌的行为是两名学生多次轮番掌掴一名女生,还飞踹腹部、腿部,该霸凌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类的案件。
受霸凌的女生,脸被打得红肿,站在原地不敢还手,也不敢躲避,可想而知在这次放学的路上内心受到极大的焦傲,身体也承受着极大的伤害,还让其他同学看到自己被伤害的行为,自尊心受到严重的打击。
其次,视频中的两名学生故意殴打实施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
该殴打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是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或者“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都是初中学生,其年龄阶段刚好处于十四周岁左右,如果被打女生不满十四周岁,则可以从重处罚。
另外,如果该伤势程度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的,则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达到重伤的,则可能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从报道看,应该不至于达到刑事犯罪,属于普通的违法行为。
基于两名打人的学生年龄也处于十四周岁左右的阶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且再根据第十九条相关的规定,情节特别轻微的,或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等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那么在结果上警方可能会基于初中学生、危害结果不大的情况,本着教育的目的不会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最后,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有时所触犯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是真的想去违法犯罪,往往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在法律上导致什么样的结果,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这一类严格来讲本质上并不属于“坏孩子”。
严加教育改过自新的方式可能会比肉体拘留的效果的好。
你认为该怎么教育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呢?你的学生时期有过被霸凌的经历吗?你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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