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今日保
近期,保险公司股权集中拍卖成为行业热议的话题:
先是9月1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拍卖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500万元股权,占股5%,起拍价1.15亿元,折合每股价格为0.92元。
接着9月19日,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竞买公告,拍卖原连云港市宾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40万股、原连云港同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9万股,共计2049万股。起拍价1285.1万元,折合每股价格为0.627元。
随后9月22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发布公告,拍卖栾川县金兴矿业有限公司在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5亿股股份(10%股权),起拍价9195.53万元,折合每股价格为0.613元,这是已是该笔股权第二次被拍卖。
短短4天,三家保险公司股权被折价拍卖,让整个保险行业不由得感受到阵阵凉意。
事实上,类似的案例在过去几年并不少见,加之近两年偿二代的逐渐落地、和利率环境的持续下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压力如影随形,中小机构更是紧迫,由此引发增资扩股刚需潮。这至少是千亿级的市场。
但相对曾经曾经备受热捧的保险公司股权,如今深陷股权流动性困境,何以至此?
股权流动性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概念,股权流动性的高低反映公司股份在市场上以合理的价格快速变现的难易程度,对于一家公司的市场价值发现和可持续经营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然而,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保险公司股权交易陷于停滞,股权流动性急剧下降,对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这应当引起全行业的重视。
尤其是随着行业偿付能力管理形势趋于严峻,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的需求日益迫切,采取适当措施增强保险公司股权流动性已刻不容缓。
1
-Insurance Today-
中小险企股权已基本丧失流动性
为什么保险公司“没人要”了?
十年前,保险公司,可以说是抢着要。获得一块保险牌照,成为各路资本补全金融牌照的重要一步。
不过现在,好像各路资本对保险公司,都不感冒了,甚至之前进来的人,也颇为后悔,但想退,却发现怎么也退不出去。这两年频频打折甚至是流拍的保险公司股权,就是佐证。
造成当前保险公司股权流动性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点:股东财务状况恶化,股权转让需求大量积压
随着近年来经济下行,很多行业都面临寒冬,企业经营困难,很多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的股东经营压力巨大,财务状况普遍恶化,多数股东无力参与保险公司的增资扩股或收购其他股东股权,导致保险公司内部股权流转机制基本停滞。
更重要的是,很多股东自身经营状况恶化,不得不将所持保险公司股权质押或挂牌转让,甚至因为经济纠纷或破产被法院拍卖。
这使得当前保险公司股权转让需求激增,而面对监管对股权转让的严格审核,这些转让大多无法完成,导致股权转让需求大量积压。
第二点:监管审核严格,外部投资人准入难度增加
与普通公司不同,按照相关法规,保险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通过,因而保险公司股权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流转,监管对转让行为和投资人资质的审核对保险公司股权流转成功与否有决定性的影响。
而由于前些年保险业乃至金融业出现了大量的公司治理乱象,使得主管部门强化了对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
作为公司治理最核心最根本的股权和股东管理问题自然是首当其冲;
因而无论是投资人资质和准入要求还是审核时的尺度都整体从严,这导致外部投资人准入难度大大增加。
第三点:投资回报周期长,市场投资保险积极性下降
随着经济形势和监管形势的变化,前些年盛极一时的“保险投资热”已经退去。
资本市场对于投资保险业的兴趣明显下降,再也不见往年“数百家筹备组排队”的盛景。
而当资本冷静下来审视保险公司后,投资回报周期过长、盈利困难、经营管理约束多等等过去被忽略的问题逐渐受到关注,让其不得不对投资保险业重新评估。
第四点:多方面原因导致民营资本对投资保险业趋于观望
由于民营企业往往在经营规范性、可靠性方面与国企相比存在不足,加之前期部分民营资本在投资金融业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乃至违规违法的问题,使得监管部门在股东资质审核中对民营企业比对国有企业更加谨慎。
巧合的是,近几年获批通过的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案例几乎全由国有股东主导或接盘,引发市场猜测,使得民营资本更加犹豫,对于投资保险公司趋于观望。
第五点:特殊政策导向进一步限制了保险投资人范围
近些年部分行业风险高发、问题频出,为防止相关行业风险向保险业传导考,监管陆续对房地产企业以及平台公司入股保险公司予以限制,客观上缩小了保险投资人的范围。
此外,近两年央企“退金令”对保险行业的影响也不容小觑,不仅直接导致多家保险公司央企股东退出,更让一些原本有意投资保险业的央企打消了念头。
可以说当前保险公司的股权无论是内部流转还是外部交易,都很不顺畅,流动性陷入困境。中小保险公司尤其严重,事实上,从市场经济意义看,当前非上市中小保险公司的股权已基本丧失流动性。
2
-Insurance Today-
股权堰塞湖已成行业性风险
流动性不足,谁在承受代价?
一家保险公司的股权没人要,可能影响仅局限于一家公司之内。但要是全行业都这样,就不太妙了。保险公司股权流动性严重不足对保险业的危害极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严重制约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补充
随着偿付能力监管的强化,保险业现有发展模式对偿付能力的过度消耗问题迅速暴露出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压力普遍增大,亟待补充。
由于多数保险公司不具备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只能通过外源性方式补充资本,即增资或发债:
由于发债很难补充核心资本尤其是一级核心资本,其对偿付能力的提升效率远不如直接增资;
因而对大多数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增资引战仍然是最高效、最现实的资本补充方式,但股权流动性不足使得这种方式很难实现,从而严重制约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补充。
第二方面:动摇保险公司市场价值发现的基础
股权的流动性是股权市场价格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保险公司股权流动性严重不足意味着保险公司股权的价格无法获得市场的充分确认和完全认可,其市场价值自然难以被充分衡量和发现。
从市场公开信息看,近年来非上市保险公司股权市场挂牌频频遇冷,挂牌和交易价格持续走低,PB一路从2010年的4.8降到2024年的1.6以内,今年以来非上市保险公司股权拍卖价格甚至全面跌破1元/股,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市场法估值。
第三方面:打击资本市场投资保险的信心
保险公司股权流动性不足说明保险公司股权的正常流转机制不顺畅,这不光意味着外部投资人很难顺利入股保险公司,即“想进来的人进不来”;
更意味着保险公司现有的股东也很难用市场化的方式正常退出,即“想出去的人出不去”。
而入股保险公司存在无法退出的可能性本身,就足以让资本市场的投资人对投资保险公司望而却步。
第四方面:严重阻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保险公司随着其业务规模的积累,必然要求持续增加资本投入以补充偿付能力从而维持正常经营。
如前所述,对绝大多数保险公司而言,股东增资和引进战略投资人是最现实、最直接、最高效的资本补充方式。
而股权流动性不足让增资扩股的难度大大提升,使保险业正常的经营性资本补充机制难以正常运转,从而严重阻碍了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方面:易于形成公司治理风险
股权流动本质上是公司与股东的相互选择,其公司治理的意义在于让真正有能力有意愿投资保险公司的股东进来,让不适合也缺乏意愿与耐心的股东出去。
健康流畅的股权流转不仅有利于股东质量的提升,也有利于股权结构的分散。
而股权流动性不足使得保险公司股东的这种良性循环过程运转受阻。
长此以往,将会导致保险公司股权的固化,治理矛盾不断积聚,最终形成公司治理风险。
显然,增强保险公司股权流动性,已经刻不容缓。
3
-Insurance Today-
解冻险企股权流动性,或许不能再等了
但僵局,又该如何打破?
新的不来旧的不去,保险公司的股东问题,同样如此。不过“新旧交替”,往往是个较为宏观的话题。
综合来看,当前保险公司股权流动性不足的主要源于体制性、系统性因素,因此需要用改革的思维,从体制机制入手,多措并举,逐步增强保险公司股权流动性。主要有如下思考:
思考一:落实5%以下股权转让备案制
根据监管部门前期出台的《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机构5%以下股权转让应采用备案制。
然而出于对公司治理问题的审慎态度,这一条在实践中并未真正落实。
未来应在加强资金来源审核和关联关系审核的基础上,尽快落实5%以下股权转让备案制,适度放宽审核要求,先行释放保险公司小额股权的流动性。
思考二:支持优秀保险公司上市
公开上市是提升股权流动的最高效、最规范的方法。目前国内上市的保险公司仅有8家,这与我国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的地位严重不符。
未来应适度放宽保险公司上市准入,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在交易所公开上市,用市场化的方式提升保险公司股权流动性,实现规范流转和可持续资本补充。
思考三:释放民营资本投资保险业活力
民营资本是当前资本市场的主体,在当前寿险业资本补充的高峰期,没有民营资本的参与仅靠国有资本来提供资本补充是不现实的。
未来应落实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去除体制机制障碍,在规范审核的基础上,鼓励优秀民营资本参与投资保险公司,并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逐步打消其顾虑,释放其投资活力。
思考四:适时推动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现行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是经修订并于2018年发布的版本。其酝酿修订的时间在2016年前后,距今已经10年,当时经济仍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保险投资热尚未退去,行业公司治理乱象丛生,因而其制定的总体导向是严监管,对于股东资质以及股权转让的各项要求比较严格。
当前经济已经步入中低速增长阶段,利率持续下行,市场对投资保险的热情大幅下降,行业的公司治理乱象经过持续整顿已得到全面改善,行业面临的主要任务已从治乱象转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此时依然沿用近10年前的监管导向显然已经脱离实际。
未来应当结合当前实际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与目标,推动再次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适度放宽对股东资质和股权转让的要求,从制度上合理释放保险公司股权流动性。
思考五:积极推动同股不同权相关试点
如前所述,保持必要的股权流动性是保险公司及时补充偿付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正当诉求,但监管对于公司治理问题的担心以及对股东和股权管理的审慎态度也有其实践依据和合理性。
要解决两者矛盾,推动保险公司同股不同权试点不失为一种好的思路:
即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参与治理类股东和纯财务投资类股东两类。
前者同时拥有董事提名权和分红权,而后者只拥有有分红权,监管未来可对前者的资质遵循审慎原则严格审核;
而对后者则适度放宽条件、放松审核要求,从而既管住治理风险又合理释放保险公司股权流动性。
思考六:远期可探索推动金融机构投资人入库分级管理
远期来看,可考虑以现有金融业股东为基础,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实施金融业投资人入库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对投资人根据其自身类型、实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其市场行为、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常态化监管,全面规范金融业投资人管理。
以此为基础,搭建金融机构股权交易二级市场,从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业股东管理和股权流转常态化机制和模式。
如是,新陈代谢,让更多愿意干保险的钱进来,让更多的耐心资本进来,方能从根本上纾解中小险企的偿付能力之困。
或许这也是驱动中小保险机构真正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力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