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智利的原生多层纸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涉案生产商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宁波亚洲绿色纸品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均为152.27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221.36美元/吨;智利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123.18美元/吨。涉案产品是由白色/原生木浆制成的多层纸板,无论是涂层还是未涂层,包括140至450GSM之间的折叠箱板(FBB)、固体漂白硫酸盐板(SBS)、杯状纸或纸板和液体包装纸板。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805和4810项下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