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喜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庆翔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喜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翔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喜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翔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喜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翔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5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合理规避和化解市场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及广晟有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业务。
● 交易品种: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铜、锌、铝及锡。
● 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期货、期权及其组合等。
● 交易场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场所只限于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和合法运营的大型券商、银行等。
● 交易金额:子公司任意时点的所有期货套期保值品种持仓总量对应的保证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95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35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及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与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合理规避和化解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确保稳健经营,公司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及香港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业务。
(二)交易金额
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铜、锌、铝及锡。子公司任意时点的所有期货套期保值品种持仓总量对应的保证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95万元,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35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
2025年度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为铜、锌、铝及锡。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期货、期权及其组合等。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新加坡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期货交易所等。
(五)交易期限
本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个别品种出现极端行情,交易价格脱离基本面,出现急涨急跌式波动,造成交易损失扩大。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但如投入交易金额过大或持仓比例过高,可能造成保证金紧张风险,极端情况出现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理解不到位或不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而造成错单,带来的错单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和管控机制,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架构,风险控制措施得当,能确保该业务有效运行。
2、公司子公司已设置期货业务专门管理部门和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3、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实际经营相匹配,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现货锁定价格的商品数量或已经销售未点价商品数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4、公司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5、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6、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法规、产业供需、市场交易等信息收集、分析和研讨,强化市场趋势研判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情判断准确性和交易策略客观性。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5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人嶂公司”)因资源枯竭、资不抵债,尽管公司采取一系列减亏扭亏等支持措施,但成效较小,预计石人嶂公司难以扭亏为盈。为真实反映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经测试,认为石人嶂公司部分长期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石人嶂公司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鉴于石人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部分长期资产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需及时开展资产减值测试工作。经评估减值测试,截至2025年9月30日,石人嶂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长期待摊费用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800,774.72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33,800,774.72元,合计对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33,800,774.72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5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7日(星期五)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31日 (星期五) 至11月06日 (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gsys@gsysgf.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07日(星期五)13:00-14: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07日 (星期五) 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因工作安排,上述参加人员如有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07日 (星期五)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至11月06日 (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sys@gsysgf.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0-87073456
邮箱:gsys@gsysgf.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5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391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846,608,726.10元,盈余公积为21,470,180.73元,资本公积为3,438,762,263.24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先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21,470,180.73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剩余亏损825,138,545.37元使用资本公积弥补。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2024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历史经营亏损金额较大,虽2019年-2023年经营利润有所弥补,但2024年受稀土产品市场价格同比大幅下降的影响,公司亏损有所扩大。截至2024年年底,公司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进一步扩大至-846,608,726.10元。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2,628,426,686.20元,公司母公司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0元。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使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四、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5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舞弊行为和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52”)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53”)
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聘期1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54”)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56”)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5-058”)
会议还听取了办公室(党委办)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董事会授权事项决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临2025-05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6楼证券事务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
(四)登记时间:2025年11月6-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5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的具体方案
投保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
赔偿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税)
保险期限:12个月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三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该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5-05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及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聘期1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0,734.12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世茂,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工作,2025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20万元(含税)。2025年度的审计收费与上年度一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经审议,公司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综上,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及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聘期1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