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网络生态治理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壮大网上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有效打击遏制网络乱象,网络生态总体向上向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抓网络生态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法治护航、坚持系统观念。网络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治等多种手段。要坚持法治护航,充分发挥法治在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从全面依法治国全局出发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依法治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实践证明,法治是互联网治理的基本方式,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互联网发展和治理。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需要构建完备的网络法律体系、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网络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科学指引,紧密结合我国网信事业发展实际,把坚持依法治网落到实处。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网络生态治理面临挑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网络生态治理成效不仅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还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要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网络法律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中,切实保障网络空间主体合法权益。
夯实网络生态治理的法治根基。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有效推进新时代网络空间法治建设,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在网络生态治理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托,以网络建设与管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等为主干的更加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通过立法引导健康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围绕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新特点和新挑战完善法律制度。
充分发挥法治在网络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全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空间领域立法。网络执法部门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监管中体现价值导向。司法机关要持续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将贯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等普法方式,在网络空间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统筹推进网络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网络空间领域立法要始终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障网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推进网络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网络执法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充分保障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司法活动要捍卫网络空间公平正义,探索网络司法新模式,积极回应网络时代司法需求,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司法,依法解决新型网络纠纷。网络普法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和素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切实强化网络普法实效。
用法治手段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污染社会风气、侵犯群众利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要坚决运用法治手段予以打击,切断其利益链和产业链,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保障网络空间主体合法权益。要本着对社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强化网络违法犯罪源头防控,重点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隐私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等网络空间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建设。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必须实现各方权利义务相互平衡。要强化网络执法监督,提升网络空间领域司法能力,增强全民网络法治观念。持续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和分级监管,压实平台主体法律责任,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要发挥法治在网络生态治理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通过确立网络法律规则,营造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稳定市场信心。持续优化网络营商法治环境,推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推动网络生态治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衔接。在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网络空间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行政监管方式,采取政策指导等柔性方式鼓励网信领域新技术发展,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新场景落地。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采取不同监管措施。通过行政监管加强对网络空间风险隐患的排查,前瞻性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提前排除潜在的制度性法律风险。行业自律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责,要鼓励网络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对于网络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但行政监管部门应该加强事后监管,形成网络生态治理的监管合力。
责 编 | 吉 洁 编 辑 | 郭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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