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O科技消息】近日,开发扫地机器人“Roomba”的美国iRobot公司日前申请适用《美国破产法》第11章。该公司CEO加里·科恩(Gary Cohen)近日接受日经采访就经营破产的原因表示:“(我们)在产品的技术创新方面落后(中国的)竞争企业4年”。
科恩在解释破产原因时表示,收购审查拖延了一年半,再加上多功能产品的开发和尖端传感器技术的采用延迟等经营判断失误,“创新在4年中陷入停滞,被其他企业超过”。
据CNMO了解,iRobot公司12月14日宣布申请适用《美国破产法》第11章。待美国法院批准后,iRobot的全部股份将转让给Roomba的代工方、债权人中国杉川集团(Picea Group)旗下企业。计划到2026年2月完成手续,计划在杉川集团旗下实施经营重建。
关于iRobot,美国亚马逊于2022年同意以包括负债在内约17亿美元进行收购。美欧的反垄断部门因担心亚马逊在电商领域对其他公司的扫地机器人不利,未批准收购计划,最终于2024年1月告吹。科恩在联合创始人卸任后,于2024年5月就任CEO。
关于进入中国杉川集团旗下后的业务运营,科恩表示:“将保持Roomba的品牌和各地区的销售体制,并引入中国的产品开发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