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10,526,315股
2、发行价格:7.60元/股
3、认购方式:现金
4、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94.00元
5、募集资金净额:1,592,859,874.82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后,机场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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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上市公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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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Baiyun International Airport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236,671.8283万元人民币1
法定代表人:王晓勇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股票代码:600004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时间:2003年4月28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办公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南横四路综合服务大楼一区
邮政编码:510470
董事会秘书:段冬生
电话号码:020-36063595
传真号码:020-36063416
互联网网址:www.baiyunport.com
电子信箱:600004@gdairport.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50669553
1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旅客过港服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交通运输;仓储;航空设施使用服务;提供航空营业场所;航空器维修(凭资质证书经营);航空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服务;行李封包、航空应急求援;航空信息咨询;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延伸服务;代办报关手续服务;场地出租;展览展示服务;销售:百货,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互联网商品零售;污水处理。以下范围由分支机构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汽车和机电设备维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包车客运、班车客运、出租客运及客运站经营;饮食、住宿服务;食品加工;广告业务;国内商业(专营专控商品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小轿车;供热、供冷、供水、供电;供电、供水系统运行管理,电气、供水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水电计量管理;燃气供应服务;清洁能源管理服务;售电业务;电动车充电及相关服务;机场助航灯光设备技术咨询、检修及更新改造项目;机场专用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及相关服务;建筑设施装饰维修、道路维修;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培育花卉、苗木;销售园林机械设备;收购农副产品(烟叶除外);过境货物运输;停车场经营,汽车租赁。酒吧,酒类销售,桑拿,美容美发,游泳场,健身,乒乓球,桌球,棋牌;商务会议服务,洗衣、照相及冲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发行人为白云机场的管理和运营机构,以白云机场为经营载体,主要从事以航空器、旅客和货物、邮件为对象,提供飞机起降与停场、旅客综合服务、安全检查以及航空地面保障等航空服务业务,以及航站楼内商业场地租赁服务、特许经营服务、地面运输服务和广告服务等航空性延伸服务业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4年7月12日,发行人召开白云机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1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9月29日,机场集团作出了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同意机场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2024年12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5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5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12月15日向上述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5年12月16日,上述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金公司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5年12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419号),经其审验,截至2025年12月16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机场集团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599,999,994.00元。
2025年12月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420号),经其审验,截至2025年12月17日止,发行人向机场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526,3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9,999,994.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40,119.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2,859,874.8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10,526,31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382,333,559.82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10,526,315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7月13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366,718,2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7元。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7.63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366,718,2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7元。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调整前发行价格7.63元/股扣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扣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孰高者。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发行价格进一步调整为7.6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限售期安排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94.00元,扣除所有发行费用人民币7,140,119.1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2,859,874.82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已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210,526,315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机场集团目前持有的有效《营业执照》,机场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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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机场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机场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3、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对象机场集团已出具的承诺,机场集团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机场集团外)资金的方式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除机场集团外)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相关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机场集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提供产品备案文件。
6、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机场集团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属II型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3、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证券代码:600004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交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10,526,315股有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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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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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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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4年度、202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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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前数据来自于公司定期报告,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4年度、202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引用的公司2022至2024年度财务会计信息,均引自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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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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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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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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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注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总股本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注3:2025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为应收账款年化周转率、存货年化周转率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2,694,078.83万元、2,619,004.56万元、2,699,793.48万元和2,734,215.96万元,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和业务体量相对规模的变化而呈现小幅波动态势。其中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构成,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93%、15.37%、22.54%和26.33%;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构成,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07%、84.63%、77.46%和73.6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负债分别为953,218.64万元、838,370.27万元、840,596.07万元和834,923.9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主要由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账款构成,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2.56%、70.43%以及73.65%和74.23%;非流动负债主要由租赁负债和长期应付款构成,各期末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7.44%、29.57%、26.35%和25.77%。
2、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0、0.68、0.98和1.16,速动比率分别为0.50、0.67、0.97和1.14,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38%、32.01%、31.14%和30.54%,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融资渠道通畅,偿债风险可控。
3、盈利能力分析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97,095.99万元、643,086.83万元、742,359.72万元及372,604.62万元。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2022年公司机场业务量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与全行业收入变化趋势一致。2023年以来,随着航空市场环境回暖,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61.95%、15.44%和7.68%。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公司毛利分别为-95,794.45万元、135,854.82万元、200,780.51万元和107,502.96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4.12%、21.13%、27.05%和28.85%。2022年,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同时,人工、水电及折旧摊销等各项成本较为刚性,因此尽管公司积极采取各项降本控费措施,成本下降幅度小于收入下降幅度,毛利率为负。2023年以来,随着航空业进入快速复苏阶段,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毛利率转正且稳步提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54,903.00万元、61,892.98万元、63,050.99万元和27,353.8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83%、9.62%、8.49%和7.34%。2022年,期间费用占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但期间费用中包含职工薪酬、折旧费等相对刚性的支出,且公司于2022年发行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补充流动资金,财务费用增加。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随着公司业务量的恢复及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期间费用率下降。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7,120.46万元、44,190.57万元、92,584.75万元及75,004.59万元。2022年度,尽管公司积极采取各项降本控费措施,但营业成本及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支出较为刚性,当年度产生亏损。2023年以来,随着航空业进入快速复苏阶段,公司业绩实现扭亏为盈。2024年和2025年1-6月,随着复苏趋势深化,公司业绩保持同比增长。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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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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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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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了保荐与承销协议。中金公司指定龙海、赵晶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龙海:于2019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48.SH,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029.SH,上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600004.SH,上交所主板)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029.SH,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603565.SH,上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352.SZ,深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905.SZ,深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晶:于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48.SH,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603565.SH,上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并曾参与/执行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68.SH,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600004.SH,上交所主板)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证券具备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南横四路综合服务大楼一区
电话:020-36063595
传真:020-36063416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