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女子与楼下邻居发生争吵后,为了吓唬邻居竟然从6楼扔下来4把刀,小区内的居民目睹了这惊险的一幕,吓得连忙报警。
据悉,女子陈某家住在6楼,而楼下邻居在柴火间饲养了一些家禽,陈某认为,邻居家的家禽每天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了自己的休息。为此,陈某和邻居曾多次发生激烈的争吵。
事发当天,陈某因为此事又与邻居发生了争吵,眼见事情一天天地得不到解决,一时气愤的陈某为了吓唬邻居,从家中取出1把菜刀和3把水果刀,冲出家门口,从6楼楼梯间的窗户扔了下去。
随即传来了几声刀具坠地的声音,而附近目睹陈某从楼上往下投掷刀具的居民纷纷被其举动吓住了,连忙拨打报警电话。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小区内发现该栋楼门前有3把水果刀和和1把菜刀,地面上还有数道清晰可见的刀痕,显然是刀具坠落时造成的,幸亏无人员伤亡。
在调查后,民警第一时间找到高空抛物的陈某,陈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在事后又对自己一时的冲动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这种成为曾被称之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尤其是近几年,高空抛物行为愈演愈烈。
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将高空抛物纳入刑法罪名。
刑法第291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中,陈某从6楼扔下4把刀,已经给周围邻居的生命安全造成不特定性的威胁,是一种情节严重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应当判处1年以下的刑罚,并处以罚金。
有人提出疑问,陈某虽然扔下了刀具,但是没有造成任何伤害,还要负刑事责任吗?
需要负刑事责任。
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刑法未将高空抛物入刑前,对于该行为一般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现在高空抛物入刑之后,对于陈某这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一般以高空抛物罪定罪量刑。
如果陈某的犯罪行为导致人员伤亡,那么可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陈某在面对因为邻居饲养家禽产生的噪音使其无法正常休息时,应当报警处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在城市居民居住区域内是禁止养家禽的,而且对于夜晚休息时间的分贝都是有要求的,如果邻居饲养的家禽产生的噪音已经超标,警方可依法作出处罚。
或者陈某可向城市执法部门关于邻居饲养家禽一事进行投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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