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网2025-12-31 19:5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要求,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8家单位获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详见附件)。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包括: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附件: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来源:云南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