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境外债券管理办法》,明确国有企业是境外债券发行管理的责任主体,须构建覆盖发行原则、流程职责与风险防控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并按内部决策程序报出资人机构备案。
《办法》明确禁止各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国有企业发行一年期及以下的境外债券,严控短期融资风险。
发行管理方面,国有企业需在发行前组建专门责任团队,建立服务机构管理机制,完成可行性论证并制定应急预案。针对不同出资形式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机构实行分类决策机制。其中,股权多元化国有企业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全体股东,待出资人机构出具意见后,由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
同时,国有企业需统筹管控子企业发债资格,明确可以发行境外债券的子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