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综合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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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西抚州临川一居民与朋友聚会饮酒后身亡,家属要求同桌人员,给与赔偿,在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同桌人员却拒不履行,死者家属将同桌诉至法院后,法院支持诉请。
2018年11月19日中午,邹某受王某邀请,在王某家与其他6人聚会喝酒,酒后,邹某、张某在王某家休息,下午6时,王某发现邹某一直未起,先后拨打120和110电话求救及报警,120医生认定邹某瞳孔放大,已经死亡,派出所民警组织邹某亲属,与同桌饮酒者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约定,由同桌6人,共同赔偿邹某家属,人民币50万元整。
因仅有王某支付赔偿款10万,剩余款项未获赔偿,邹某家属将同桌6人,诉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王某等人认为,该调解协议显示公平,提出反诉,要求判决撤销调解协议,并返还王某10万元
法院判决:调解内容合法有效,临川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7人一起吃饭喝酒,产生相互注意、照看等附随义务。邹某饮酒后,在王某家中休息过程中死亡,引发双方民事纠纷,派出所作为行政机关,在受理该纠纷后,依职权组织双方进行调处,并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
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后,既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调解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邹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王某等不服,上诉至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抚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提醒,血的教训,生命的教训!喝酒切不可贪杯!共饮者一定要看护好醉酒者!也就是法官说的,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 不然,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扎心的是,同样的酒后闹出人命的悲剧,此前已有发生!看看这些案例,酒友们,你还敢任性劝酒吗?
这些法律知识先get下,哪些情况 酒友要担责?
虽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承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2、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同饮者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额,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编提醒大家,在一块喝酒时,大家一定要量力而行,不可强行敬酒,以免发生这样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