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痛心!女子坐网约车被颠成九级伤残,谁来负责?
8月18日,据光明网报道,一起惊人的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岁出头的姑娘小玲乘坐网约车时,司机在坑洼路段野蛮驾驶,导致小玲遭受严重伤害,胸椎、腰椎骨折,成为九级伤残。这样的悲剧令人痛心,人们不禁要问,谁来负责?
事发2020年10月2日早晨8点左右,小玲和同事一同打车上班。同事在T3网约车平台上下单付费,小玲作为同乘人员。然而,途中遭遇了一段坑洼路段,小玲陷入了一场噩梦。她描述道,整个人从车上颠起来,头顶撞到了车顶,接着便感到胸部和腰部异常难受。
网约车最终到达小玲工作单位楼下,但由于剧痛难耐,小玲已无法下车。司机立即将她送往医院,并住院治疗。医生的诊断显示,小玲的胸椎、腰椎骨折,经专家鉴定,构成了九级伤残。当地警方的调查认定,乘车人受伤是由于车辆遇到路面坑洼,并发生了剧烈颠簸所致。
小玲出院后,对T3网约车平台的所属公司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庭审中,被告辩解称,小玲仅为同乘人员,并没有与平台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平台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官对此表达了明确的观点。虽然同事与网约车平台订立了运输合同,小玲仅是同乘人员,但她在搭乘网约车之前也经过司机的同意。
法官指出,在整个过程中,小玲的受伤并非她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而网约车平台也没有举证证明这起事故是小玲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因此,法院认为小玲适用于经过承运人同意的免票乘客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除非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伤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考虑到网约车平台未能提供事发时车内录像,无法证明小玲未系安全带,法院作出了依法判决: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小玲伤后损失等共计234,182.26元。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网约车司机不仅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文明平稳驾驶。即使未发生交通事故,若司机野蛮驾驶导致乘客受伤,承运人也必须承担责任。
对于乘客来说,乘坐车辆时,若感到车速过快等给身体带来不适,应及时与司机沟通,不要一味忍受,以免遭受伤害。
这起事故的判决结果向全社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网约车平台不得忽视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必须加强对司机行为的监管。只有如此,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让每位乘客都能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享受出行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