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2025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查处一起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典型案件,现将案情通报如下,望广大农资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
【案情简述】
2025年4月某天,灵武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灵武市某农资经销店”负责人无法提供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经现场核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存放二甲戊灵等共计15种农药,合计461瓶袋。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农药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随即立案调查。
经详细调查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9月注册该农资经销店以来,在未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线上渠道及线下方式,购进二甲戊灵、5%啶虫脒、48%塞虫胺、5.4%阿维高氯、50%乙草胺、30%草甘膦等农药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已销售部分农药,违法所得共计1574元。执法人员通过市场询价方式,核定其农药的货值金额9000余元。
【处理结果】
【以案说法】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条例明确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卫生用农药除外),并对经营者应具备的专业能力、营业场所、仓储场所条件、管理制度等设置了明确门槛。农药属于特殊商品,其经营许可制度是保障农药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指导农民安全科学用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的有效监管措施。
1. 产品质量无保障:无证经营者往往缺乏正规进货渠道和质量管理意识,所售农药可能存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含量不足等问题,直接影响防治效果,可能会导致作物减产甚至绝收。
2. 用药安全存隐患:无证经营者通常不具备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专业知识,极易导致农民错误用药,引发作物药害、农药残留超标、人畜中毒及环境污染等一系列安全风险。
3. 扰乱市场秩序:无证经营逃避监管,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冲击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破坏公平、有序的农资市场环境。
4. 追溯维权困难:一旦出现问题,无证经营主体往往难以追溯,农民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警示与提醒】
此案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
守法经营是底线: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农药经营,必须严格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落实主体责任:取得许可证后,应持续符合法定经营条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销售等制度,确保所经营的农药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去向可溯。
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药及种子时,务必提高警惕,审慎选择购买渠道:
线下购买:应选择店内醒目位置悬挂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信誉良好的正规门店。
线上网购:需格外小心。应选择平台内证照信息公示齐全的官方店铺或旗舰店,仔细核查其公示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电子资质。切勿通过无证网店、社交平台个人账号等非正规渠道购买。
无论在何处购买,都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登记证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信息,并主动索要和妥善保管销售凭证或电子交易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保持农资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为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农资消费环境。
记者:马双 马瑞
本期编辑:彭雅茹
责任编辑:路 圆
审 核:路 圆
签 审:陈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