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23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长药)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0年11月,*ST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纳入*ST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
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综上,*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
同日,*ST长药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同时,*ST长药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0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退市”之“第六节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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