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跨境卖家来咨询我深圳9610无票免税的政策,期间我发现卖家陷入了一个误区,认为完成了9610无票免税登记后,就自动获得所得税核定资格,在这里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各位卖家:完成9610无票免税≠自动获得所得税核定。
二者是两个独立的税收政策概念,无任何自动关联关系——无票免税解决的是增值税合规痛点,所得税核定解决的是企业所得税征管痛点,底层逻辑、适用阈值、实操链路完全割裂。
今天我们就从政策依据、核心对比、实操要点、误区拆解、合规落地五个维度,精准拆解二者差异,附详尽对比表助力跨境卖家精准避坑、合规享受政策红利。
一、核心政策依据
二者政策文号、核心条款、适用场景完全独立,无任何交叉关联,这是区分二者的核心前提。
1. 9610无票免税政策
核心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核心逻辑:针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解决“无有效进货凭证无法合规出口”的痛点,符合特定条件的,直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任何处理。
2. 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核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核心逻辑:针对“符合无票免税条件、但成本核算困难”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种简化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应税所得率统一按4%核定(固定阈值),并非自动适用,需企业主动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
二、核心维度详尽对比表
三、实操关键区别
结合跨境财税合规实操案例及高频预警数据,90%的卖家踩坑,均源于混淆二者的实操链路,以下3点重点拆解,直击核心。
1. 适用条件:无票免税是前置,而非充分条件
无票免税的四大合规要求(综试区注册、平台登记、海关申报、无有效进货凭证),只是申请所得税核定的“前置门槛”——也就是说,连无票免税都不符合的企业,无法申请核定征收;但符合无票免税,不代表就能自动获得核定资格,还需额外满足“准确核算收入”,并主动申请。
2. 办理链路:完全独立,无任何关联流程
无票免税:实操链路简单,仅需在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登记,配合海关9610报关模式,即可享受优惠,无需额外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所得税核定:实操链路更严谨,需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核定征收申请,同步提供平台销售记录、报关单、物流凭证等完整业务数据,经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按4%应税所得率执行。
3. 风险后果:免税≠零税负,核定≠不用缴税
无票免税:合规享受后,仅免除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仍需依法缴纳(查账或核定方式),并非所有税种全免;
所得税核定:核心是“简化征管”,而非“免税”,企业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计算方式更简便,实际税负较低,未主动申请、擅自按核定方式缴税,将触发税务稽查。
四、高频误区拆解
误区1:完成无票免税登记=自动获得所得税核定资格
正解:无票免税是所得税核定的前置条件之一,但非充分条件。从政策逻辑和实操来看,二者无任何“自动关联”机制,需企业主动申请、税务机关核准,缺一不可。
误区2:无票免税=所有税种全免
正解:无票免税的税种覆盖范围仅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属于独立税种,需单独核算、依法缴纳,不存在“全免”一说。
误区3:所得税核定=无需留存业务证据链
正解:即便适用核定征收,企业仍需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留存“三单匹配”(订单、物流单、报关单)完整证据链——这是应对税务稽查的关键,缺失证据链将直接取消核定资格。
五、合规落地建议
结合跨境电商行业特性及合规实操案例,给出3条可落地建议,兼顾政策红利与风险规避,适合所有深圳9610模式跨境卖家。
1. 优先完成9610无票免税登记,打通“平台-海关”登记链路,确保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合规,这是后续所有财税合规的基础;
2. 若企业存在成本核算困难(无有效进货凭证导致),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所得税核定申请,同步整理并留存平台订单、物流信息、报关单等完整业务证据链,提高审批通过率;
3. 无论是否适用核定征收,均需精准核算收入总额,严格执行“三单匹配”,保持业务真实性和数据完整性——这是规避税务预警、稽查的核心。
总结
深圳9610无票免税与所得税核定,是两个底层逻辑、实操链路、风险边界完全独立的税收政策:前者聚焦“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解决无票出口合规痛点;后者聚焦“企业所得税征管简化”,解决成本核算困难痛点。
再次提醒:跨境卖家无需过度解读政策,但必须精准区分二者差异,杜绝“混淆概念、擅自适用”的情况,主动合规、留存证据,才能既享受政策红利,又规避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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