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广东鄢潇雅律师。在深圳、中山两地,电子烟相关的非法经营刑事案件持续高发,不少商家、个体经营者都踩了法律红线。很多人误以为电子烟不属于传统香烟,随便售卖、批发、代购都没事,殊不知这类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轻则面临罚款,重则要坐牢。
我国早已将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专卖品监管,未经许可私自经营电子烟,达到立案标准就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本地实务办案经验,今天就跟大家讲清楚,电子烟涉及的非法经营行为、立案标准和量刑规定,提醒各位经营者切莫心存侥幸。
一、电子烟归烟草监管,无证经营就是违法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关监管规定,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液等全套相关产品),全部纳入烟草专卖品管理范畴,和普通香烟、雪茄一样,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物品。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从事电子烟的生产、批发还是零售业务,都必须依法办理对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没有正规资质就擅自经营,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直接追究刑事责任。深圳、中山两地商贸流通活跃,线下电子烟门店、线上微商代购、批量倒卖的情况较多,很多人忽略资质审批,仅凭货源就开店售卖,这也是此类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不管是售卖国标电子烟,还是明令禁止的水果味电子烟,无证经营都难逃法律追责。
二、经营电子烟,这几种行为涉嫌非法经营
1. 无证零售电子烟
这是最常见的违法情形,没有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私自开设门店、摆摊售卖,或是通过微信、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线上销售,都属于无证零售。哪怕是兼职做代购、零星转手售卖,只要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2. 无证批发、倒卖电子烟
没有取得烟草专卖批发资质,擅自向上游供货商拿货,再向下游门店批量供货,转手倒卖赚取差价,这类行为涉案金额通常更高,社会危害性更大,也是深圳、中山两地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涉刑风险极高。
3. 超范围、跨区域违规经营
即便已经办理了零售许可证,也只能在许可的范围内合规经营,不能跨区域进货、不能做批发业务,更不能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如果违反规定,经营数额达标,同样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4. 销售违禁、伪劣电子烟
销售假冒伪劣电子烟、走私入境的电子烟,或是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的水果味等调味电子烟,除了涉嫌非法经营罪,还有可能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会择一重罪处罚,处罚力度只会更重。
三、非法经营电子烟,达到这个标准就立案
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违反烟草专卖规定,无证经营电子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就会被立案追诉:
1.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
2. 三年内因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次违规经营的;
3.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里要特别提醒,经营数额不仅仅是已经卖出的金额,还包括库存待售的电子烟货值总额,不少商家就是因为库存货值超标,被直接立案调查,一定要格外留意。
四、量刑标准明确,情节严重可判五年以上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分为两档量刑,结合深圳、中山本地的司法判例,量刑尺度十分清晰:
1. 情节严重
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在本地实务中,涉案数额刚达标、积极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的,有机会争取从轻处罚。
2. 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地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经营规模、违法所得、是否累犯、是否向未成年人售烟、认罪态度等情节,批量批发、多次违规、涉案数额巨大的,量刑通常会从重处罚。
律师温馨提醒
电子烟绝非法外之地,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管控严格,想要经营电子烟,一定要先办妥正规的专卖资质,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跨区批发、售卖违禁电子烟等行为。
如果身边有人因电子烟相关行为涉嫌非法经营被调查,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尽早争取取保候审、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规经营、守住法律底线,才是长久经营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