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对男女乘地铁时,见车上有空位,男子将头枕在女子的腿上,光脚搭在座位上,整个人横躺在座椅上旁若无人地玩起了游戏,还将声音开得老大。有人说:这素质怎么有女朋友的?
事发当天,这对男女乘地铁出行,他们走进车厢之后,看到里面比平时少些人乘坐,一排长椅还有好几个空位,他们选定位置坐下来。
随后两人悠然自得地玩起了游戏,男子还把声音外放,以为别人听不到似的,还调得超大声,旁边坐着其他乘客,都用质疑的眼光看着他们。
该男子仍然我行我素地没有将音量调小,随后不知道是玩累了还是坐着不舒服,他将头倒在女子的大腿上,歪着身子继续玩着,不自觉地把一只脚也搭在了座位上,还翘起了二郎腿。
旁人刚开始以为,该男子可能累了,或是喝醉酒了,无法保持坐立姿势才躺一会,但看到他面色红润,气色不错,还全神贯注地玩着,更不像是不舒服的状态。
他将整个身子直接躺倒在座椅上,就像是躺在自家沙发上那么随意,完全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当看到些有趣的花絮时,他还被逗得哈哈大笑。
男子的不以为然,把一旁的乘客看得目瞪口呆,他根本没有想到这是在公共场合,需要正经一点,然而他不在乎旁人异样的目光,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随便,想怎么放松就怎么来。
有人感到疑惑,他这是把地铁当成自家客厅了?就算他一个人没意识到自己躺在地铁座位上不好,该女子在看到自己的伴侣做这种不文明行为的时候,也应该及时提醒对方。
难道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两个人竟然都不知道不能躺在地铁座位上休息吗?这简直是太不应该了。
旁边一位女士实在看不下去了,盯着女子看了一会,并示意他们注意形象,然而他们并不领会,女子还用挑衅的眼光对视着人家,好像说他就不起来又能对他咋的。
后来女子可能觉得理亏,有点不好意思,便将墨镜戴上,她以为这样就可以挡住别人的谴责?
1、事发后,有人将画面发了出来,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有人说他觉得坐着比较累,躺下来可以好好休息一下,毕竟地铁里没什么人,只是觉得这个人很随便很自然而已,所以不用计较那么多,跟什么素质也没关系!
也有人说,这毕竟是地铁,既然是公共场合,就不能把家里的一些行为带到公共场合,这样真的非常不妥当,就是没有素质,是不文明行为。
2、该男子躺卧在地铁的座椅上并将脚搭在座位上,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件事该如何评定呢?
首先,地铁是一座城市交通发展程度的标志,更是一扇观察文明的窗口。
该男子乘坐地铁,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在乘车过程中,应保持文明礼貌,避免在公共场合随意做出不文明的行为。
本事件中,该男子躺倒在座椅上,还播放音乐外放声音大,影响了其他乘客乘车的行为,违反了厦门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规定。
《厦门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13条规定,禁止在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扰乱乘车秩序以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36条,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虽然该男子的行为没达到犯罪,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但乘客文明乘车、安全乘车,靠的是自觉自律,要懂得公共场合遵守礼仪注意形象,不仅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他人的尊重。
其次,若该男子拒不遵守乘车规范,地铁乘务员有权予以制止,要求其纠正不文明的行为,若不听劝阻,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若该男子不接受引导和劝阻,其扰乱了公共交通的乘坐秩序,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轻者可处警告或罚款,较重的可处拘留并罚款。
地铁是公共场合,每个人在公共场合应当注意自己的素养,不做任何不文明的事情。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