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佳琦刘畊宏等5位带货主播被央视点名!直播购物踩雷如何维权?
事件回顾常常网上购物的小伙伴们,相信都对以下五位主播翻车的瓜并不陌生,疯狂小杨哥半年里被打假10次,从去年的破壁机到今年3月的母婴产品,小杨哥频繁爆雷。李佳琦、辛巴的公司都曾因为虚假广告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罚款。刘畊宏前不久也为曾售卖假燕窝公开道歉。
这不,今年4月24日央视点名以李佳琦、刘畊宏、疯狂小杨哥、罗永浩、辛巴等五名头部网红带货主播为首的14名主播,其中维权舆情中占比蕞多的是疯狂小杨哥,占比29.7%,其次是李佳琦28.49%,刘畊宏15.01%,罗永浩10%,辛巴8.2%,前五位加起来占维权舆情的90%左右。
这个舆情数据意味着带货主播界的大半壁江山都存在带货问题,根据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维权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和虚假宣传,价格误导等方面。价格误导方面自不用多说,几乎每个带货主播的通病,疯狂小杨哥和李佳琦的虚假宣传问题较为突出,喜欢夸大产品功效,制造虚假流量。刘畊宏、罗永浩、辛巴在产品质量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常售卖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三无”产品。
一个行业里的头部主播拥有顶 尖资源和团队配置都存在如此之多的问题,更不用说一些小主播了,这让许多消费者都忧心自己的电商购物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电商购物时消费者遇到虚假宣传,产品质量差,价格误导等问题,应该如何维权呢?主播出现以上问题时应不应该负有一定责任?
直播间产品有问题,主播要不要负责?要负责。
消费者在网红主播直播间踩雷,主播也是要负相应责任的。主播虽然不是商品真 正意义上的销售商,但属于销售者的代理人,特别以上提到的网红主播们都是坐拥全 网千万粉丝的,有巨大的影响力,本质上相当于广告代言人、发布人,因此主播理应做好选品上的监管与品控,至于为了走单夸大美化产品功效,质量,拿着“把价格打下来”售卖假冒劣质、“三无”产品就更不应该了。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主播直播间售卖的产品出现虚假宣传问题、产品质量问题、价格误导问题,以及发生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主播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在有消费者反馈商品有问题时,主播应及时了解情况,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第 一时间停止存疑商品的售卖,并联系销售商处理产品问题,给予消费者赔偿,保障消费者权益。
直播电商购物“踩雷”,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规定,商家作为销售者,应该对产品质量负责,其产品不应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 全。
如果作为消费者在网购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造成身体或者财产上的损害,可以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向产品经营商生产商要求相应赔偿。
如果买到假货,劣质产品,消费者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所购买商品属性,让商家做出相应赔偿。例如网购到不符合法定安 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商假一赔十。网购到假冒伪劣的电子产品,要求销售商假一赔三。
今天的案例小包拯就先分析科普到这里,大家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留言评论告诉小包拯哦~
本期文章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 二十条
第 二十三条
第 二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