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女子还贷十年,房子被他人占用一事,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近日,法院给出的回应再度引起大家的讨论。法院回应可以协调同面积房屋给该女子。但是,该女子所购买的房屋位于鹤岗市的市中心,十年前购房时,该房屋单价4888元/平方米,房屋共计130平,贷款20万,分10年还清,房屋总价加上贷款利息共计72万余元。协调置换的房屋所在的小区无论是从便利程度还是价值来看,都不如该女子原本的房屋所在的小区。
那么,该女子的损失应该如何弥补?
首先,我们需要先来明确开发商、法院都存在哪些责任。首先,整个事件中,开发商需要负主要责任,开发商已经与该女子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由于开发商存在债务纠纷,导致该女子无法办理产权证,在该女子已经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情况下,开发商又将房屋售卖给他人,涉嫌一房二卖。那么,法院有责任吗?这个需要更详细的案件细节才能确认,如果该女子所购买的房屋没有及时进行网签备案,那么法院有可能对于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不知情,当然,也不排除其他情况的可能。
热搜由于该女子是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因此,如果该女子接受置换房屋的方案,可以就置换前后的房屋差价及房屋的隐形价值变动,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赔偿。当然,该女子也可以选择不接受置换房屋,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相关损失,例如:贷款利息、在外租房的相关费用等。那么,有网友可能会问,该女子是否可以坚持索要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屋?笔者认为,没必要。首先,虽然该女子购房时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办理产权证,但是从报道中得知,该房屋此前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从法律角度来说,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网签备案或者过户登记的优先。张某已经为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取得房产证后,张某便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一房多卖中,两位购房人其实都是受害者,但是出于规定,该女子再想要回房屋的可能性不大。
这也提示我们,购房时,一定要及时办理网签备案。办理网签备案不仅能够防止一房多卖,还可以防止开发商将房产办理抵押等。以往案例中,有些购房人购房后没有及时办理网签备案,给了开发商可乘之机,将房屋办理了抵押,最终开发商无法偿还贷款,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如果房屋短时间内无法办理网签,意味着房屋可能存在问题,最好不要购买。如果您有房产相关的问题,欢迎私信或者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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