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开阳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一位父亲将自己的妻子、母亲和舅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孩子在外婆家溺亡所导致的损失。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父亲未能成功索赔80万,但外婆被判赔偿2万。
2022年,一岁五个月的小宝在贵州贵阳开阳县外婆家玩耍期间不幸溺亡。据公安机关审查,该案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未立案。然而,小宝的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以及小宝的母亲、外婆和舅舅却因此而纠纷不断。
小宝父亲将小宝母亲、外婆和舅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及被告小宝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并未尽到监护责任,因此无法支持原告要求小宝母亲承担责任的主张。同时,小宝舅舅并不存在临时监护责任,故原告要求其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诉请也无法支持。
然而,在事故发生的当天,小宝外婆确实疏于对沼气池的管理,导致小宝所处的环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基于此,法院酌定由小宝外婆承担责任,并判令其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0元。
此案的判决表明,法院在权衡各方责任时,充分考虑了各个当事人的行为和责任程度。虽然原告并未能获得满意的赔偿金额,但法院对外婆的判决也体现了对事实和法律的公正裁决。
身为父母,我们都希望能够给予孩子最好的保护和呵护。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家中和外出时都要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安全管理,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
上一篇:大连核辐射值超预期警方辟谣
下一篇:毛伊岛大火死亡人数降至9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