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在拼多多上看到“腾飞供应链”的店铺在销售青岛大虾,于是下单了8斤,当收货后解冻后再过称显示6斤,妥妥的少了2斤,很明显商家加了2斤水来冒充大虾的重量,与商家协商未果后,于是向南京市的12345进行投诉。之后江宁区的市场监督局调查处理,发现该商家的营业执照地址已经拆迁了,无法找到,于是江宁区的市场监督局将营业执照名称为“江宁区翌萱辰食品经营部”列为经营异常。
该商家售卖的青岛大虾宣称19-21厘米的长度,实际只有16厘米以下,为什么这样的无良商家还可以再拼多多上大行其道呢?在与商家协商的时候商家愿意退款16元,拼多多客服今天打来电话说可以退款30元进行处理,被消费者拒绝。如此的话,无疑会纵容这些商家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利益被侵犯,应当利用合法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商家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应当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满500元的为500元。
那么,商家的店内宣传违不违法呢?是否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呢?商家在拼多多店铺的消费者购买页面,在最上方的轮播图片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显著位置且清晰的标明了“20厘米大海虾”、“特大大虾22厘米”,那说明商家在大力宣传最大的虾为22厘米。
另外在详情页上商家有极小字体详细说明了4斤大虾只有2.5-2.8斤,大虾4斤加量装净重2.8-3.2斤,机械分拣大虾长度有1-3厘米的误差,这不属于显著位置,也没有使用大字体做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消费者不认可的则无效。
但是,在详情页的下面有特大字注明“人工挑选。只只精选”,那说明不是机械随机的,而是人工精挑细选的,就不可能出现1-3厘米的误差,也不可能4斤变成3斤,这就是商家故意要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意图。
商家店内宣传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综合来看,商家违法的行为毋庸置疑。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26条、第56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50条的规定,请相关执法部门严惩不良商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消费环境的健康发展。由于拼多多平台在上海,受上海市场监督局管辖,消费者决定向上海12315进行投诉,下一步也搜集证据将向江宁区微法院提请诉讼。
此事的曝光也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引发了对拼多多平台消费环境的讨论。有消费者认为,拼多多应当对商家的资质和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而对于类似欺诈行为,也应当及时处理,给消费者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
商家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应当严惩不贷。消费者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不法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希望此事的处理能引起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让消费者在购物时能更加警惕,不受到欺诈行为的侵害。
同时,此次事件也凸显了电商平台对于商家资质的审核和监管方面的不足。拼多多平台作为知名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商家的资质审核和行为监管,提高对商家行为的警惕性,保障消费者的购物权益。只有在电商平台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才能创造一个健康、公平的消费环境。
相信随着此次事件的曝光和处理,拼多多平台及相关部门也会引起更多的关注,加强对于商家行为的监管和制裁,让消费者能够购物无忧,维护自身的权益。希望此次事件能够引起更多的警示和改善,推动电商行业的进步,让消费者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和安全的购物体验。
在未来,消费者也应当保持对商品质量和商家守信的高度警惕,遇到类似问题及时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在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建立一个公平、健康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通过此次事件的处理和引起的关注,相信将会对电商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引导更多的电商平台和商家共同营造诚信的消费环境,也会唤起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和维护,为整个社会消费环境的改善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