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快评 | “银行冲时点”何时休
□ 大河财立方评论员 徐兵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对云南某农商行开出了8张罚单,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银行员工利用“按日贷”冲时点,虚增存贷规模;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导致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投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因此被罚款105万元。
事实上,这不仅仅是对该行操作违规的处罚,更揭露了一个更为深层次的问题:贷款资金被挪用。这一现象在金融界并非个案,也并非一日之寒,而是多年来银行业内一直存在的“顽疾”。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贷款资金被挪用并非单纯是员工的行为,其背后暴露出银行内部管理和考核机制的问题。以月末存贷款“冲时点”为例,许多银行为了达成“当月贷款增量”等时点考核指标,会在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人为地增加贷款行为。甚至有业内人士指责,有些银行员工已经从“购买存款”延伸到“购买贷款”。这种行为实际上是鼓励员工短期内追求业绩,却忽视了资金的安全性和长期风险。
就“按日贷”来讲,它是云南某农信系统推出的一项服务,虽然名为“短期现金透支服务”,并声称具有“快速申请、实时到账、按日计费、到期还款”的特点,但实际上,这种服务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贷款资金被挪用成为可能。这无疑暴露了银行在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时,对风险评估和监控的不足。
贷款资金被挪用并不仅仅限于“按日贷”。在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投资方面,原银保监会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贷款人应加强对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的监控,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或提前归还贷款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这表明,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并开始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对于银行而言,贷款资金被挪用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云南某农商行被罚款的事件或许只是冰山一角。
一方面需要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审核和监管机制。在审核贷款申请时,应加强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避免不良借款人获得贷款资金;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发放的贷款,应定期进行贷后管理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
同时,银行也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内部审计和稽核机制,发现和纠正操作中的问题,防止员工或内部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规操作。对于已经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以起到震慑作用。
对于借款人而言,也应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在申请贷款时,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资料,不伪造证明文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同时,也应按时还款,不恶意拖欠或逃避债务,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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