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通过申报端正确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并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数据后,打印纸质表格并签章,至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如何办理《出口货物已办税/未退税证明》?
答:纳税人发生退运或者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出口企业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申请开具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要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外贸企业提供);
(4)主管税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注意:《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中“退(免)税状态”一栏如选择“已办理(免)税”,则“缴款书号码”栏次必填。因此对于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贸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前,需先联系审核人员追回已退税款。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