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开放期的时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8日(含)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或市场情况适当延长开放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期上限。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开放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不设交易级差。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受到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数额限制。我司直销渠道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申购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宝盈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我司直销渠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关于赎回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B×C×(1-D)/(1+G)+H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H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H=0。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举例:投资人申请将持有的10,000份宝盈聚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转换为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660元,投资人持有该基金370日,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费率为0.60%,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30元,申购费率为1.50%,则投资人转换后可得到的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10,000×1.0660×(1-0%)÷(1+0.90%)+0=10,564.92元
转入份额=10,564.92÷1.1630=9,084.20份
特别提示:
由宝盈聚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转入宝盈鸿利收益混合A、宝盈泛沿海混合、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和宝盈睿丰创新混合A时,如果投资人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次开放期内,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所有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不含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之间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份额1.00份。
2、开通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的销售机构
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请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人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官网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人可在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且能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如投资人因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转出导致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当投资人申请转换的基金份额少于其合计持有的该只基金份额时,首选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模式,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含)后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投资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5)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延期办理转出申请,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指本公司直销柜台)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6.1.2 场外代销机构
暂无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11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留意。
2、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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