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 CIMA)在开曼群岛公报(Gazette)上发布了两项新规定——《受监管实体的企业治理规则》(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Regulated Entities,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的企业治理指引说明》(Statement of Guidance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Mutual Funds and Private Funds,以下简称指引说明)。
CIMA发布的两项新规定是以创建一种管治、政策、程序、系统和控制文化为依归,让其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相关基金产生信任,并提供其遵守规则和指引说明的证据。
01
规则和指引说明的适用
规则和指引说明适用于根据所有监管法律在CIMA注册或持牌的所有实体,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司管理者、基金管理人和虚拟资产服务供应商。
这些规则和指引说明也适用于在CIMA注册的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且订有适用于投资基金关于企业管治的行业特定指引说明。此常见问题适用于基金及其经理和营运商。
对于投资基金,相关基金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机构成员应遵守规则和指引说明。基金的管理机构为:
· 获豁免公司的董事会(全体董事);
·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管理成员;
· 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 信托的受托人。
如果管理机构本身是另一家实体(如公司或合伙企业),那么规则和指引说明适用于该实体本身的董事会或管理者。如果基金营运商的管理架构较为复杂,按照有效的经验法则,规则和指引说明适用于以信托身份最终控制基金运营的个人群体(即非投资经理)。
02
规则的关键要点
该规则要求为受监管实体适用的最低标准,受监管实体应根据自身业务的规模、结构、性质、复杂性及运营风险按比例适用。
受监管实体的治理机构统称为运营者,必须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情况复杂或运营风险状况有必要,则应更频繁地召开会议。
规则理解受监管实体的企业治理框架和内部监控可能会依赖外包服务提供商或整个集团的框架,非单独建立,但前提是这些框架和控制能够使该实体满足监管要求。
基金可根据其规模、结构、性质、复杂性及运营风险,在接到反洗钱负责人(AML Officer)、反洗钱汇报员(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r)、其他合适的合规或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后,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或在特定情况下(如风险报告的发布),建立并执行子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治理机构的每位运营者都必须确保自己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应当受到高级管理层或其他方面的不当影响,并可以获得受监管实体的所有相关信息。
03
指引说明的关键要点
治理框架必须适当,以实现对基金的有效监督。为了确定适当的治理框架,应考虑管理资产、投资者数量、结构复杂性投资策略性质和运营性质等因素。
治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外包委托的职能事务进行监督,确保受监管机构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开展事务,如有必要,治理机构应要求服务提供商出席治理会议。
SOG 重申了规则CG Rule要求的“应制定与基金业务自身业务的规模、结构、性质、复杂性及运营风险相适应的书面政策文件”明确表示可将其记录在基金的章程文件或其他发行文件中。
受监管实体治理机构的所有会议,会议记录和/或决定均应以书面记录保存完整、准确和清晰,其中应包括:
· 分发的议程和文件;
· 出席的与会者名单;
· 出席方式(亲临现场或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
· 会议议程;
· 会议决定;
· 服务提供商和顾问请求并提供的信息;
· 利益冲突声明等。
04
新规定当前需要做什么?
受CIMA监管的实体应当审查其内部治理和控制框架,并应对新规定作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符合新的要求。
规则和指引说明适用于所有受监管实体。即根据Monetary Authority Act(as revised)中定义的所有向CIMA注册/申请许可的受监管实体,包括根据《私募基金法》注册的基金实体Regulated Funds-Private Fund,首次将Private Fund私募基金纳入该规则和指引说明的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