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发布《关于更新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的公告》,将截至2023年12月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面向社会公告,共959家融资租赁公司在列。
一、上海金融局更新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自监管转隶以来,上海金融局已多次公示经营异常、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此前几次公示情况如下:
2019年年底,上海金融局先后四批公示多达1497家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2021年年初,上海金融局分3批公示共1247家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2022年年初,上海金融局分2批更新公示共1175家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2023年年初,上海金融局分2批更新公示共1054家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可以看到,非正常经营类的融资租赁公司正在逐步出清。
本次公示的名单内公司涉及以下一项或多项非正常经营具体情形:
1)无法取得联系;2)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资质证明;3)已报送经营数据显示6个月以上未实际开展融资租赁相关业务;4)未按监管要求报送经营情况及相关数据;5)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不懂就问,第2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资质证明,是个什么东东?
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有8家融资租赁公司因“存在重大违规情形”被公示。
从公告上看不出来这几家租赁公司具体犯了什么事,不过它们是名单中为数不多因“存在重大违规情形”被监管点名的融资租赁公司。
二、非正常经营、违规经营的后果
上海市金融局在以往的几次公告中均表示,“我局及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非正常经营类企业有关业务办理申请;建议相关企业及时转型经营或主动注销。”
对于被列入非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可能就此告别行业了。而对于其中存在重大违规情况的融资租赁公司,或许还有更严重的后果等着他们。
2021年10月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融资租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情形之一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视情节轻重,依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试点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第五十条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融资租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所列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可向社会公告相关情况,必要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查阅去年被公示“存在重大违规情形”的融资租赁公司,有的已经注销了,有的今年继续被公示“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合规展业,行稳致远。
来源:租赁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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