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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字数:33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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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学明,中华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保险研究所)副总经理;何小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保险理论与实践》2023年第8辑
一、引言
农业收入保险因为能够提供较高的保障水平而受到多方关注。2021年6月和2023年7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连续两次发文,明确提出要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这为农业收入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这种背景下,对农作物收入保险所涉及的数据要素进行系统梳理,进而对如何获取这些数据进行探讨,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本文拟简要梳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发展经验,然后围绕农作物收入以及农作物收入保险这两个核心概念,从农业生产的视角对其数据要素构成、数据特征及获取方式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加强我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数据要素建设。
二、农作物收入保险的基本数据要求:
基于世贸组织规则及美国的经验
(一)世贸组织有关农作物收入保险方面规定
1. 农业收入保险保障对象是农业生产者
农业收入保险必须是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即以直接支付方式向生产者提供的农业支持。
2. 农业收入保险保障农户当期实际收入
此类支付的数额不得与生产者在基期后任何一年从事的生产的类型或产量(包括牲畜头数)、价格、生产要素有关。
3. 农业收入保险保障的实际收入损失部分
一是有最低起赔线要求,二是有单项封顶线要求,三是有联合封顶线要求。
4. 农业自然灾害保险保障的实际损失
一是灾害损失与收入挂钩。二是灾害损失范围包括“因所涉自然灾害造成的收入、牲畜、土地或其他生产要素的损失”。三是最高限额不超过实际损失。
(二)美国关于农业收入保险数据要素的相关经验
1. 农户的收入数据相对较容易获取
农作物收入保险以农场主的实际收入作为直接赔付依据。实际理赔=保障收入-实际单产×收获价格,即如果实际收获收入大于保障收入,则不能获得赔付。区域收入风险(ARP)保险则是以区域农业收入为承保对象。保障系数由农户自选,一般不超过80%,并且保障系数与保费补贴比例挂钩。保障系数越高,保费补贴比例相对越低。
2. 数据可信度较高且可以验证
一是保障单产数据。一般以投保农场前四年的历史平均产量作为参考,保障单产不超过历史平均产量的85%。二是实际单产数据。按农户申报和灾害发生情况评估确定实际单产。三是实际面积数据。保险公司承保时必须上报数字化地理空间地块数据,按申报数据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四是价格数据。重要农产品价格为期货市场公开的期货价格。五是数据核验和统计。
(三)农作物收入保险基本数据的要求
1. 农作物收入保险是对合理预期收入的风险保障
农作物收入保险的保障收入不突破实际收入,理赔金额不突破实际损失, 确定损失的前提是根据农户的历史平均收入来科学确定保障水平(起赔点)。
2. 农作物收入保险以农户级的数据作为经营基础
收入保险需要按户精准确定保障收入,精准获取实际收入开展理赔,按户准确计量风险且确定费率水平。
三、农作物收入的数据要素、
特征及获取方式
农作物收入是由种植面积、单产、单价三要素构成的,即农作物收入=种植面积×农作物单产×单价。
(一)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数据特征及获取方式
由于农业生产分布广,并且受到地域性、季节性、周期性、环境多样性、作物非标准性等影响,实际种植面积难以准确和及时确定。从我国农业发展经验来看,及时准确获取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户)的种植作物实际面积始终是难点、痛点。
(二)农作物单产的数据特征及获取方式
影响农作物单产的因素非常多,包括农业生产标的的生物性、分布广泛性、非标准作业、水土环境差异、耕作技术及水平、自然灾害等。此外,统计方法和统计来源也会影响单产的计算结果。
(三)农作物单价的数据特征及获取方式
按照不同的标准,农作物价格可以划分为很多类别。由于农作物生产的自然属性和交易的市场属性,农作物价格具有地域性、周期性、季节性、随机性、结构性等特点。
四、农业收入保险的数据要素
及获取实践
实际理赔=保障收入-实际收入。这也意味着,在实务中保险公司需要掌握农户级的收入数据。
(一)保障收入数据的基本要求及具体获取方式
1. 保障收入数据获取的基本要求
一是要有具体标准。二是要体现公平。三是要有级差。
2. 保障收入数据要充分体现农业风险计量的特征
一是区分不同规模农户的保障收入。二是通过保障系数调节保额是必要的。三是要设置一定的相对免赔率。四是保费与保障收入之间要对价。
3. 保障收入数据获取的具体方式
一是历史收入平均法。二是成本投入加成法。三是收获单产推算法。四是科技赋能监测推算法。五是级差地块推算法。
(二)农作物实际收入的特征、数据获取要求及获取方式
1. 农作物实际收入的特征
一是农作物实际收入对不同规模农户的重要性存在差异。二是农户的务农收入缺乏单独统计单元和正式核算机制。三是农户级别的农作物实际收入数据客观上无法精准获取。
2. 农作物实际收入数据的获取要求
一是要有具体的操作规范。二是要有合理的实施依据。三是数据获取要及时。四是数据要能核验。
3. 农作物实际收入数据的获取方式
一是从保险行业获取。二是从生产者获取。三是从加工方获取。四是从流通方获取。五是从政府部门获取。六是其他途径。上述每种途径都各有优劣。
五、加强农作物收入保险数据要素建设
的具体建议
(一)在政府引导上要符合农作物收入数据要素的基本机理
1. 构建大食物观下粮食安全的收入保险政策机制
一是确保普惠制和专属产品的分类,即对粮食作物及重要农产品设置普惠保险产品,以保基本、保收益为目标;对于地方特色农产品设置专属保障产品,主要目标是保产业稳定。二是建立农业风险区划,按行政区划、种植模式、农田等级等划定区域,制定相应区域基本费率。三是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2. 构建兼顾小农利益和支持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机制
一是基本保障。采用保基本的普惠制,降低或免除种粮农户基本保障部分的相应保费,并覆盖所有种粮农户。二是分级保障。对于能提供历史收入数据并且实际收入数据可获取、可计量、可追溯的规模性农户,可选择高保额的附加保障产品。三是赋予农户对保障系数的选择权。
3. 建立财政支持的可持续保险运作机制
一是建立政策支持的巨灾兜底机制。二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保险业数据规范标准化。三是加大利润准备金的提取力度,完善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及核算机制。
(二)在市场运作上要确保数据要素的专业化和精准化
1. 在农业保险方面实现全域信息化
一是以信息化贯穿全实务流程,将收入保险信息化建设融入业务经营管理决策的每个节点。二是以数字化贯穿全场景服务。三是以数智化贯穿全过程运营。让数据流动起来,使“用数字说话”成为收入保险的基本前提。
2. 以数字驱动农业收入保险发展
一是全量数据资产管理。构建农业风险管理相关的数据资产全景图,实现数据要素的流通和增值。二是有效配置算力。三是集聚算法模型。
3. 通过科技赋能实现风险的精准量化
一是专业技术和农学智能技术赋能场景应用。二是确定农作物收入保险新实务路径。三是循序渐进推动精准管理决策。
(三)在自主自愿上要体现数据要素的自觉性和基本义务
1. 能够自主选择保障水平
针对同一农作物,在提供普惠兜底服务的基础上,可设置多层级收入保障,提高保险的可得性和服务温度,从而提高财政补贴效率,确保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可持续经营。
2. 如实提供农作物收入信息
农户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如实提供与当期和历史收入相关联的面积、产量、成本、价格、权属等方面的信息,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报案,上报损失程度,要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自助化参与保险信息的提供。
3. 主动配合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农户应履行交费义务、签字义务、告知义务,配合电子凭证、公示监督、保险验标、回访、报案查勘定损、承保理赔结果确认等工作,实现自助化的农业风险管理。
(四)在协同推进上通过科技赋能确保数据要素的真实性
1. 农作物收入保险数据要素的技术体系共识
3S技术全面应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产业化应用,物联网技术与移动端数据的全面渗透,可用于解决农业统计中的精确度问题。
2. 推动建立数据共建共享共用体系
一是明确保障收入的规范。二是明确承保理赔的规范。三是明确运营服务规范。
3. 建立数据治理及真实校验机制
一是强化行业检核作用。二是规模性生产数据的精准验真。三是推动社会治理的量化和精准。
编辑:于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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