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实施犯罪的人不一定是“人”,在这期间,人性中的丑恶被彻底释放出来,所作所为也已经脱离了自己可以控制的范畴。
也正因如此,很多犯罪并不单单是一个罪名,比如犯罪后杀人灭口,又或者像这次要讲的案件,一次入室盗窃,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
范某是80后,出生于湖南,中专文化,毕业后在学校的安排推荐下开始工作。
学校还能安排工作,听起来不错,可是,有几个学校能安排好工作,范某没干几个月就选择离职,然后自己找活儿干。后来,他觉得一直待在老家没啥出息,于是独自一人来到广东打拼。
刚开始,范某跟父母要了些钱,再加上自己攒下的,开了家面馆。可他没做调查,也没有做厨子的本事,开面馆全凭一时脑热,结果赔得一干二净。之后,他换了不少工作,最后做起空调安装、家电维修这一行,一干就是4年。
在这4年里,范某安装了太多空调,也见过太多有钱的家庭,内心的不平衡感一点点被放大。
案发半个月前,范某来到一个新小区安装空调,业主是一对中年夫妇,都姓赵。安装时,家里只有保姆丁某,他跟丁某聊了几句,得知对方一个月的工资小一万。
范某累死累活一个月都拿不到这个工资,可一个保姆只要做做家务能拿这么多,他心里很不是滋味。之后的几天里,他一直在想这个事情,入室盗窃的想法慢慢萌生。
这天下午,范某再次来到这个小区装空调,而且恰巧是赵先生楼下。
这户人家已经装修完了,但还没有入住,范某在安装过程中就决定对赵先生实施报复性的盗窃。安装完空调后,范某并未离开,而是直接来到了单元楼楼顶,直到夜幕降临。
凌晨,范某利用室外的空调外机作踏板,先爬进了刚刚安装空调的这户业主家中。由于没有入住,也就没有贵重东西,范某只偷了一根充电线和菜刀,之后还在沙发上睡着了。
6时许,范某睡醒,他再次利用空调外机,进入赵先生家,趁着赵先生和赵女士熟睡之机,在客厅拿了一瓶洋酒,然后又在二人的卧室内翻找财物。
过程中,赵女士听到动静醒了过来,范某惊慌之余竟然直接拿洋酒不断砸向赵先生和赵女士的头部,后又持刀威胁,逼迫赵女士用布条捆住赵先生的手脚,又用充电线捆住赵女士。
范某从赵先生的钱包里拿走现金1000多元、手机和银行卡,并向赵女士索要银行卡密码,夫妻二人不仅没有给,反而开始反抗。范某见状,持菜刀砍向赵女士的颈部和肩部,又砍向赵先生的头面部和肩部。
此时,在另一个卧室睡觉的保姆丁某听见动静过来查看,结果被范某持刀追砍,头部被砍了数刀,而赵先生则是趁此机会跑到外面求救,范某这才逃离现场。
这起案件导致赵女士颈椎、颈髓横断死亡;赵先生重伤,伤残等级五级;丁某重伤,伤残等级九级。
当地警方高度重视这起恶性案件,但范某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致使警方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将他抓捕归案,直到案发8年后,范某才被警方抓获。
范某在第二次入室行窃时被发现,于是采取了暴力手段,此时,他的行为已经从入室盗窃转变成入室抢劫。
法院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
范某入户抢劫,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重判。
最终,范某的盗窃抢劫案经过法院审判核准后,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般来说,罪犯被判处死刑后,都会进行上诉,想方设法将死刑改判为无期或有期徒刑,但范某在一审后就没再上诉。
一己私欲,犯下滔天大罪,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我想,他比谁都清楚,自己的罪行上不上诉都没有意义。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粤06刑初63号)
案件情节稍有改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配图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