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则反驳称该专利申请于 2011 年,而他们早在 2009 年就已使用相关技术。4 月 21 日,德克萨斯州韦科市的联邦陪审团裁定德事隆集团胜诉,并要求大疆支付 2.79 亿美元的赔偿金。 大疆对此提出异议,声称其产品并未使用德事隆的技术。德事隆的专利是在 2011 年申请的,但大疆在 2009 年的 XP3.1 中就已经使用了该技术。大疆正在考虑上诉,并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结论。 这一判决引发了关注,美国的这一操作令人质疑。2011 年的专利,却指责 2009 年的侵权,这是颠倒黑白,难道科技在倒退吗? 作为国际领先的无人机制造企业,大疆被提醒要更加注重专利技术的保护。尽管美国的做法令人费解,但这也提醒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要保持警惕,以避免类似的纠纷。这不仅是对大疆的警示,也是对其他企业的提醒。 有评论指出,这可能涉及到国际贸易竞争、技术掌控等因素。市场竞争激烈,专利纠纷只是其中的一个表现。尽管大疆提出了异议,但法律程序仍在继续,结果可能并非最终定论。 对于大疆来说,这一不愉快的经历也是对其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考验。在全球市场竞争中,除了技术创新外,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同样重要。或许,大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专利申请和技术使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