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乘网络”)经营需要,集乘网络拟向招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具体以集乘网络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908F07
3、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秋湖村凤凰创新园
4、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5、注册资本:3,333.33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6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股东构成:三力士持有集乘网络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1、集乘网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招商银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担保金额:3,000万元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总额度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2,209,026股,发行价格为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999,999.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617,311.5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3,382,687.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5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3,382,687.90元,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资料,并负责具体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且在有效期到期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上午9:15至2024年4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24年4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2、议案3、议案4均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分开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