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关于对郑永达、林茂、魏卓、许加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8号)(以下简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
公告显示,郑永达作为公司董事长,林茂作为公司总经理,魏卓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许加纳作为公司时任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公司相关人员将根据要求到厦门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汲取本次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核算规范性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