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174版)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七、履行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人民币3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上述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