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6月3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证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诚信评估办法(试评估稿)》(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并于近日在业内开展试评估工作。
《评估办法》明确评估指标包括诚信内部管理、诚信基本义务履行、特定失信约束惩戒、诚信建设正向激励四个部分,根据得分的不同分值区间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诚信等级。诚信评估结果纳入证券公司执业声誉画像的组成指标,同时也将成为监管部门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时的参考依据。
其中,诚信内部管理是指券商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券行业诚信准则》(以下简称《诚信监管办法》《诚信准则》)中诚信管理责任要求的情况,主要包括制度建设、人员和客户诚信管理、诚信文化建设、诚信内部监督等;诚信基本义务履行是指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诚信准则》中诚信基本义务的情况,包括守法合规、履约践诺、配合监管及自律管理的情况;特定失信约束惩戒是指证券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况;诚信建设正向激励是指证券公司对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正面影响,包括参加专题研究、培训交流、信息共享、表彰奖励、守信激励、社会责任履行、诚信和执业声誉管理等情况。
中证协拟将诚信评估结果纳入券商执业声誉画像的组成指标,同时将AAAAA级公司的评估结果作为其他正面执业声誉信息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证协根据诚信评估结果,可以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包括将结果供监管部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参考,AAAAA级公司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诚信监管备忘录的单位共享;在入会、登记、备案、注册、业务创新安排等工作中,为AAAAA级公司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或材料等服务;选任专家或专业委员会委员时优先考虑AAAAA级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中证协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评估办法》明确了不得评为AAAAA级的负面事项,包括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证券期货违法、其他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或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市场禁入措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执业行为被有权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报送的评估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其他严重失信的情况。
此外,券商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的,或者存在其他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失信情况的,将直接定为A级。
需要注意的是,诚信评估不包含经济信用指标,不代表券商的经营实力。
业内人士认为,《评估办法》的出台是证券行业诚信建设的重要里程碑。通过明确的评估指标和等级划分,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证券公司的诚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可靠的信息参考。同时,这也将激励证券公司更加注重诚信经营,避免失信行为,从而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来源: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