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据深沪交易所官网披露,共有6家IPO终止。其中沪主板4家、创业板1家、深主板1家。
1、广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已发出第2轮审核问询函)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控制器及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服务,提供产品制程工艺技术研发、SMT 贴装、DIP 插件、产品测试、终端产品组装等生产制造相关服务。公司主要面向汽车电子、新能源与储能、消费电子、智能电器四大领域提供生产制造服务,覆盖汽车动力控制模组、车载声控功能模组、车载无线通讯功能模组、车载硬件功能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TWS 耳机、智能音箱、扫地机器人、智能打印机等多个应用场景。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陈耀强,实际控制人为陈耀强、陈必涵、陈慕,其中陈耀强系陈必涵、陈慕父亲,陈必涵系陈慕兄长。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354.6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全部用于下述项目:
上市标准
发行人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选择依据《上市规则》第2.1.2条“(一)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申请上市。
2、吉林省**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深主板、已发出第1轮审核问询函)
公司主要从事供热服务、供热设施建设、管道建设及维修服务业务以及供热工程设计业务,并从事少量煤炭销售等其他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运营其业务的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春城投资持有公司69.7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春城投资持有公司69.75%的股权,长春国投持有公司 5.25%的股权,长春市国资委分别持有春城投资 100%股权以及长春国投90.76%股权,长春市国资委合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 75%,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发行人选择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即: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3、昆山**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1轮问询回复)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硬质合金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聚焦硬质合金领域,凭借自主研发形成的技术优势、立足精益制造形成的工艺优势、依托深耕市场形成的客户优势,公司的产品及服务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根据中国钨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9年至2021年,公司硬质合金产量的行业排名分别位居国内第十名、第七名和第五名,形成了较为领先的行业地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黄启君、实际控制人为黄启君和陈碧,黄启君和陈碧系夫妻关系。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若公司本次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标准,即“(一)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4、人*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1轮问询回复)
公司系从事轴承领域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大型企业集团,系国内轴承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生产的轴承产品规格型号达三万余种,广泛应用于汽车、轻工机械、重型机械及重大装备等众多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公司具备轴承材料、部件、轴承成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轴承全产业链配套能力,拥有境内外员工13,000余人。发行人“C&U”品牌2006年被国家商务部评定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人本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12,0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额的30.99%,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童生直接持有发行人11,55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29.83%,通过人本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17.04%的股份,并通过人本集团控制发行人30.99%的表决权。因此,张童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46.87%的股份,控制发行人60.82%的表决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第(一)项: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5、岳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0问询回复)
公司是一家综合型化工产品生产供应商和配套服务商,主营业务为双氧水工作液组分和各种规格双氧水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蒽醌、磷酸三辛酯、四丁基脲和双氧水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顺咨询。中顺咨询持有公司87,272,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振兴和陈攀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3,090,920股和8,72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和7.10%。陈振兴和陈攀通过中顺咨询分别持有公司52,363,656股和34,909,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1%和28.41%。陈攀通过中顺合伙(徐浪波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1,305,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陈攀通过弘毅中顺(李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2,125,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6、**(中国)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1轮问询与回复)
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滑板车、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产品及相关配件的设计、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公司形成了以OEM为主、OBM 和ODM为辅的经营模式,公司已成为国内主要的骑行产品生产厂商之一。公司较为完整的产品体系可以满足用户日常多场景的自主骑行需求。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永*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7,626.93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96.48%,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泰山、洪昆煌、洪秀芬、刘冠志、廖秀龄及何有辛等6名自然人。
报告期业绩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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