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4-08-23 05:23:23

公司代码:688106公司简称:金宏气体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总股本487,652,69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044,24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1,941,266.4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94%。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06证券简称:金宏气体公告编号:2024-086

转债代码:118038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予以汇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总股本487,652,69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044,24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1,941,266.4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94%。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履行上市公司责任,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推动开展。为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安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行动方案》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编制《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6证券简称:金宏气体公告编号:2024-087

转债代码:118038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309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总股本487,652,69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044,24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1,941,266.4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94%。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6证券简称:金宏气体公告编号:2024-089

转债代码:118038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涉及差异化分红。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0,072,261.93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50,464,603.20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总股本487,652,69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044,24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1,941,266.4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94%。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涉及差异化分红。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批准授权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及制定具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中期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按照不低于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不超过2024年半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安排。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6证券简称:金宏气体公告编号:2024-088

转债代码:118038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5,307.8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0,506.85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1,00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流的余额为8,32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186.85万元。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万元。截至2023年7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94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327.0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53,335.64万元,其中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余额为4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335.6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2020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公司与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9月,公司与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公司、项目所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7月,公司、项目所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归还前期以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对应的募投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已于2021年3月15日结项)的借款317.03万元转入“发展储备项目1”募集资金专户,后随着“发展储备项目1”的变更最终进入“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所属的募集资金专户。谨慎起见,在该部分资金转出之前公司将其视同募集资金纳入监管并在对应项目结项后与其结余资金(如有)一并转出,余额为0的账户已注销。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余额为0的账户已注销。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3,634.8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金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号)。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70.44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494号)。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7,884.59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4.04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5.8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85.8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3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于2020年7月8日经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于2021年7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76,173.16万元。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8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于2020年7月8日经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8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于2021年7月26日经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8,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310.1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58.8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41.2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720.8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19,079.35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以募集资金5,849.42万元向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及以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向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462.67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4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出资及11,367.5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2022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金宏”)出资以实施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69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宏”)出资及11,466.8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大宗气站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宏”)出资3,0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淮南金宏二氧化碳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及10,2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371,909,769.65元。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153,791,225.27元。

4、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755.0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智能化运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604.61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642.84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4,6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金宏润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0万元向孙公司株洲市华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01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现持有淮安金宏65.6579%股权,江苏通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淮安金宏34.3421%的股权。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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