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日,五河县的养鸡大户老吴的养鸡场突然停电,造成几千只肉鸡被“热死”。
6月21日,当地法院一审判决供电公司赔偿一半损失。
2011年7月2日凌晨1时许,五河县养鸡大户老吴的养鸡场内,动力电突然停了,而照明电仍正常工作。
老吴的儿子此时在旁边的房间里上网,全然不知鸡棚里的情形。
由于风扇停转,鸡棚内温度骤然升高,导致数千只肉鸡死亡。
因为在几天前才交了500元的动力电电费,不可能是欠费了,老吴认为此次停电是供电公司造成的,于是起诉至五河县人民法院索赔10万元。
后经查实,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将养鸡场在2011年6月27日交纳的500元电费及时充值到养鸡场的充电卡中,从而导致“欠费”停电。
法院同时认为,由于养鸡场人员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停电,也存在监管不力责任。
因此,对于肉鸡死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3300元,双方负同等责任。
法院遂一审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养鸡场36650元。
陈彩先陈鑫本报记者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