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9日消息,根据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17〕176号)相关规定,河北金融监管局决定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辖内雄安金融监管分局和130家金融监管支局的开户银行。
具体要求:
一、开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中央预算单位代理支付资格;
(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承诺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且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须提供相应承诺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应承诺书);
(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六)在雄安新区及河北全部县(区、市)及均有正常营业的分支机构。
(七)与我局相关负责人员无任何利益输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12时前
四、评比时间:2024年12月10日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