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创业10年后卖给上市公司,本以为可以功成身退了,没想到卖公司却欠下一身债,花8年时间打几十场官司都没拿到钱,还要倒贴6000万元。
创始人踩了六大坑。
一、 被上市公司收购的交易方案
收购方案并不是由上市公司直接收购创始人的股权,而是由上市公司与创始人共同成立两家新公司,这也是创始人踩坑的开始。
两家新公司都是上市公司持股67%,创始人持股33%。
1.1 新公司1的操作
新公司1注册资本1亿元,双方按照估值3亿元投入。
上市公司投资2亿元占股67%,创始人投资1亿元占股33%。
创始人的1亿元投入中,用旧公司评估作价9755万元,创始人需要另外投入现金245万元。
创始人的旧公司,由创始人100%持股变成新公司1持股100%的公司,已经由上市公司掌控。
这里有三个大坑:
(1)创始人创办的旧公司变成与上市公司共享,但创始人还需要另外再投入245万元,才能占33%股权。
(2)上市占67%权益,还约定旧公司的债务由创始人承担。
(3)公司已由上市公司控制却要创始人承担对赌责任,三年每每年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否则由创始人用现金补足。
1.2 新公司2的操作
新公司2注册资本5000万元,投资人持股67%,创始人持股33%。
这里有两个大坑,导致创始人最后被踢出局:
(4) 创始人认缴出资1650万元,就是需要投入1650万元出资款才能真正拿到这33%股权。
(5)新公司2的公司章程还规定,若公司经营需要,股东随时出资,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按实缴出资比例调整股权比例。
1.3 对创始人的其他限制
(1)三年内,上市公司按照公允价格收购创始人在两家新公司的股权。
(2)创始人五年内不能离职,否则将按净资产价格卖给上市公司。
到这里,创始人卖公司还没拿到一分钱,但已经完全被上市公司掌控。
完成收购后的股权架构如下图所示:
二、双方发生矛盾,创始人再踩坑
两家新公司以及创始人的旧公司都已由上市公司控制,但却要求创始人保证年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这样能做到吗?还能好好合作吗?
果不其然,双方很快发生矛盾,还差3个月才够三年时,创始人居然离职了。
创始人离职两个月后,要求上市公司按照3亿元收购他的股权,并解除他的竞业限制。
创始人又踩一大坑:
(6)虽然合同约定上市公司在三年内按照公允价格收购创始人在两家新公司的股权,但还约定如果创始人在五年内离职,就按照净资产价格收购。
公允价值与净资产价格,是什么样的差异?
这创始人得多傻呀,他就不能坚持多三个月才离职吗?
上市公司是专业级选手,面对这种业余初级选手,轻松就能拿捏了。
三、创始人被踢出新公司2
既然已经闹翻了,上市公司开始谋划把创始人踢出新公司2,而公司章程的规定成为有力的武器。
第一步
新公司2通过第一份股东决议:
将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资到2.5亿元,股东同比例增资,而且要在一个月内实缴到位,否则重新调整股权比例。
上市公司持股67%,根本就需要创始人同意就能通过这样的股东决议。
创始人本来就是打算把自己家公司卖给上市公司的,自然不会再往里投钱。
第二步
一个月时间到,新公司2通过第二次股东决议:
创始人没在规定时间内实缴出资,股权比例调整为上市公司持股93.4%,创始人持股6.6%。
并要求创始人在10天内缴纳成立时没有实缴的1650万元出资,否则将解除创始人的股东资格。
创始人自然不会再往里投钱。
第三步
三个月后,新公司2再通过第三次股东决议:解除创始人在新公司2的股东资格。
第四步
踢创始人的操作很难直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以上市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把创始人名下股权登记到上市公司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章程规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要求股东随时出资,这是公司成立之初制定并经全体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当时创始人也同意了。
所以法院判决上市公司赢了官司,创始人被踢出局,新公司2共33%股权就这样全部归上市公司了。
四、新公司1的争夺
卖公司五年后,创始人还没拿到一分钱,却被踢出了新公司2,现在只剩下新公司1的33%股权了,怎么办呢?
4.1 创始人维权失败
创始人起诉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公允价格收购他剩下的新公司1股权,他开始要求按照3亿价格收购,后来要求按照1.7亿价格收购。
但打官司输了,因为协议约定创始人五年内不能离职,而他在三年还没到时就离职了。
4.2 上市公司向创始人追责
(1)上市公司起诉要求创始人承担旧公司的债务
创始人认为,把旧公司按照9755万元作价出资到新公司1,已经扣除3870万元债务,不应该再由创始人承担债务责任。
这起官司经历一审、二审、最高法院,创始人还是输了,因为合同约定就是由创始人承担旧公司的债务。
打官司时合同约定就是圣旨,你再讲合不合理都是没用的。
(2)上市公司要求创始人支付业绩补偿1800万元和利息
创始人说,他当时已经离职了,而且上市公司把人员和业务调到其他公司,导致业绩下滑而无法达标。
这起官司没有查到最终判决,不知如何判了。
但我在前面的文章有介绍过其他案例,有创始人3亿卖公司,最后要倒赔30多亿元,就是因为利润对赌问题。
五、创始人卖公司的结果
被上市公司收购8年,创始人一分钱还没拿到,却要先倒贴6000万元,出资责任+债务+业绩补偿。
还花五年时间打了10多起官司,打官司的费用也花不少了吧?
这时创始人只剩下新公司1共33%的股权了,扯皮6年后,上市公司终于同意按照净资产价格1.1亿元收购这些股权。
扣除创始人承担的责任后,就只拿到5000万元?
也就是,8年前把公司卖给上市公司,原本以为可以拿到1.7亿至3亿元,结果扯皮6年打10多起官司后,8年时间不仅没增值,还只拿到不足1/3的钱。
如果当年创始人不是把公司卖给这家上市公司,不要1.7亿元只要1亿元卖给其他人,用8年前拿到的1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是5%,8年后就是1.5亿元。
可是当年他以为卖给上市公司能拿到1.7亿元,结果最后只能拿到0.5亿元,相当于亏了一亿,还要花这么多金钱和时间打10多起官司。
六、股权律师特别提醒
与上市公司交易,上市公司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但创始人有吗?
签合同踩的坑,到打官司时花再多钱请高水平的律师都改不了了。
我是股权律师卢庆华,提醒创始人注意以下五点:
(1)关于交易方案
千万不要采用与收购方共同成立新公司的方式,否则你还没拿到钱,就要先承担新公司出资责任的巨款。
比如你打算把别墅+土地+家具一起卖给别人,可卖家却让你和他共同投资建二层新楼,三年后买家一并收购。这么操作你卖方子还没拿到钱,就要先投一笔巨款去建新房了。
(2)交易价格一定要明确
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交易价格是多少,否则你可能把公司给别人还拿不到一分钱。
本案例签合同时没有约定交易价格,却先把公司交给了上市公司控制,只约定三年内上市公司按照公允价值收购。
价格不明确、公允价值就是个大坑,时间也不明确、三年内又是一个坑。
(3)利润对赌要与控制权挂钩
本案例中,创始人还没拿到钱,上市公司已作为持股67%的大股东,随时有机会把创始人踢出局。
创始人无法控制公司,却还承担利润对赌责任不合适,但你合同这么签了就要承担责任。
建议约定利润补偿的前提是创始人能掌管公司,否则利润对赌终止。
(4)交付方式
本案例中,创始人还没拿到一分钱,就把自己的公司装到新公司里由上市公司控制,如果投资方恶意,就有机会把你的公司掏空,到时你的股权可能不值一分钱。
所以,如果你先交股权,收购方后付款,一定要设置保护机制。
(5)建议请足够专业的律师
上市公司有专业的律师团队,经验丰富又装备精良;如果自己既不经验丰富,还不请专业律师,怎能不踩坑呢?
如果签合同时花100万元请足够专业的律师,也许能帮你多拿回几千万上亿元。
到打官司时花再多钱请律师,也无法改变了。
被同一家上市公司收购的另两家公司,也还在打官司中,更多内容在《股权进阶》书里有介绍。
本文作者股权律师卢庆华,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曾帮百亿营收企业解决股权问题,他们先找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没解决后才找我的。
股权律师+高管人力资源管理师,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设计,主要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设计服务,以及帮助企业解决控制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