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摄图网授权
■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刘慧
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提出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意见》公布背后有何深意?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意见》既为国企深化改革、民企制度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激励世界一流企业脱颖而出提供了制度指引。
01
以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推动企业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项安波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当时及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针对国企,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促进了国企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也带动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战略升级、全球竞争加剧及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企业组织形式和企业制度范式的影响加深,要求基于“两个结合”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化——以政策语言表述即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企业制度建设,多次就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出重要阐述。”项安波指出,2019年,这一概念正式写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之后,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先后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融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现代市场经济规律,丰富了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支撑,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为国企深化改革、民企制度转型提供制度保障,也为激励世界一流企业脱颖而出提供制度指引。同时,以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推动解决企业发展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如公司治理有待完善、科学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创新动力有待进一步释放等。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为未来国企和民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定了目标。国企和民企可以对照自己改革的成效,若有不完善的部分,《意见》提出还有5年的时间,要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02
通过市场化改革等协同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国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支持民企优化法人治理结构。
胡迟表示,对于国企而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把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相结合。党委会和董事会的边界是一直在探索的内容。民企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得相对慢一些,有些民企可能连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框架都没建立,很多家族企业的民企已过渡到第二代开始接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未来的方向。
项安波表示,实现《意见》的目标,要通过党的领导、市场化改革、法治保障协同推动。要坚持服务导向,引导企业重视制度建设。要强化政企沟通机制,构建多元协同的企业服务网络,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向“赋能型”转型,在服务中引导企业重视制度建设,并将之作为迈向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支柱之一。要强化分类施策,激发各类企业重视制度创新。通过差异化安排实现“分类引导、统筹推进”,以制度弹性适应多样化企业制度创新需求。如对国企深化分类授权放权、对民企通过试点示范推广,鼓励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视法治化为企业制度创新提供基础保障,将在引导与规范、服务与监管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项安波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要调整、优化股权结构,这是健全治理结构、完善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的基础。国有股权要重视股权结构中的关键“拐点”,形成更有“性价比”的股权结构。民企可更重视股权结构的简明、清晰和可穿透。对国企重点解决第一类代理问题,在实现管理层与国资股东激励兼容的基础上,提升治理效能;对大型民企重点解决第二类代理问题,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此外,要关注新技术发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赋能。
“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关键是释放人的积极性、激发创造性劳动。”项安波表示,管理既是科学,也是艺术,其复杂性在于管理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具有极大主观能动性的“人”,需要从提供积极有限股东、弘扬企业家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激励核心骨干员工等方面,开展激励兼容的机制设计。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除完善创新要素配置机制和健全激励机制外,还可建立激励创新、鼓励探索、允许试错的尽职免责机制,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
总 监 制丨车海刚
监 制丨陈 波 王 彧 杨玉洋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谷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