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重要节日、重要时段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坚决遏制过度包装、“天价”粽子等现象,根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粽子、茶叶、酒类等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应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充分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自觉维护价格竞争秩序。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销售盒装粽子、茶叶和高端酒水,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或混合销售其他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生活必需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特别是家电、手机、平板、手表(手环)、汽车、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居家养老产品等以旧换新领域产品经营者,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各酒店宾馆、民宿、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五、各旅游场所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优惠减免政策以及投诉电话等;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随意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
各相关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消费者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5)。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