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刁是个富二代,一直对扩大生意版图有着浓厚的兴趣。这次,他听说了一个看似稳赚不赔的投资机会——E公司推出的私募基金。E公司声称,这笔基金将投资于一个收益可观的南方拓展项目,预期回报率相当诱人。老刁心动了,毕竟谁都想让自己的钱生钱。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掏出了一大笔钱,买了E公司的私募基金份额。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老刁想象的那样顺利。投资期限到了,E公司却没能按时兑付本金和收益。老刁急了,他四处打听,才发现E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原来,E公司在尽职调查时,只对投资标的的表面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本没有深入了解投资标的公司和下游合作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履行情况。这就好比只看了房子的外表,没检查里面的结构,结果发现房子根本没法住!更糟糕的是,E公司还轻信了投资标的公司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结果发现这笔质押早就被别人登记在先,自己根本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
老刁气坏了,他觉得自己被E公司坑了。于是,他找到了我们律所的杨律师,希望讨回公道。杨律师听了老刁的遭遇后,告诉他:“老刁,你的情况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尽到谨慎勤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责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E公司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应该为你的损失承担责任。”
老刁听了杨律师的分析,觉得很有道理。杨律师接着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管理人的过错程度、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判定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但像你这种情况,E公司至少应该赔偿你部分本金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杨律师还告诉老刁,现在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会采用“六步审查法”来判断管理人是否尽到了尽职调查义务。这六步包括:调查方法、范围和深度是否与调查事项相匹配;管理人是否亲力亲为地开展调查;是否进行了持续的跟踪调查;调查结果是否全面及时呈现给投资者;管理人是否能自证勤勉;以及通道方尽职调查义务的有限豁免。杨律师说:“老刁,你可以对照这‘六步审查法’,看看E公司到底在哪些地方没做好。如果他们确实存在疏漏,你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他们赔偿。”
老刁听了杨律师的建议,决定起诉E公司。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E公司在尽职调查中存在重大疏漏,未尽到谨慎勤勉义务,判决E公司对老刁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老刁虽然没能拿回全部本金,但至少挽回了一部分损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投资私募基金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赚钱的。作为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靠谱的管理人。如果遇到问题,不妨找专业的“私募基金律师”帮忙,他们能帮你分析情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就像老刁一样,虽然遇到了挫折,但通过法律途径,最终还是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毕竟,投资有风险,但法律会为你撑腰!
(文中人物、企业均为化名,案例情节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需处理私募基金投资、投资索赔等法律事务,建议及时联系专业私募基金律师或投融资律师。请全网搜索并关注法律桥和杨春宝律师。)
作者简介
杨春宝律师
一级律师(正高级职称)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专业带头人,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复旦大学法学学士(1992)、悉尼科技大学法学硕士(200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1)。
杨律师执业30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涵盖大金融、大健康、房地产和基础设施、TMT、展览业、制造业等行业。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榜单,并多次受到Asia Law Profiles特别推荐或点评,2016年起连续入选国际知名法律媒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国业务优秀律师”,荣获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 Awards“中国年度公司法专家”称号;连续荣登《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律所》推荐名录。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私募总裁班讲师、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企业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完胜资本2:公司投融资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等16本专著。杨律师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资并购和私募基金,资本市场,TMT,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以及上述领域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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