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邻居好心帮忙接小孩,玩水时溺亡,邻居竟要担责?
邻居好心接孩子,孩子却不幸溺亡
放学下大雨,老师通知家长接孩子,男孩父母因在外打工,家里老人行动不便,没有及时去接。
这时,同村村民在接自己孩子时看到男孩,询问其要不要和他一起走,孩子答应并跟该村民一起离开。
结果在回家途中水沟边洗脚时,孩子不幸被水冲走。
孩子溺水,到底是谁的责任?
邻居、学校、家长,三方都要承担责任
1、好心邻居
存在重大过失责任!
邻居由于是无偿送孩子回家,所以只在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
当天水流湍急,他应该认识到小孩用溪水洗脚可能会带来风险,却没有阻止,存在重大过失,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929条规定: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2、学生学校
没有授权的转委托!
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就对学生具有教育、管理职责,双方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
当天,学校要求家长亲自接送,如不是学生家长接送,就应得到家长的授权。而老师未得到家长许可,就擅自将孩子交由他人,构成了没有授权的转委托。
《民法典》第932条规定: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这件事里,学校是受托人,没有得到家长同意就转委托给男孩邻居,学校需要为其邻居的行为承担责任。
3、学生家长
没有及时履行义务!
家长在收到老师的通知后没有及时接送,也存在过错,同样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好心帮忙,怎样避免意外担责?
1.电话录音说明
紧急情况下,也可以打电话给对方说明,做好责任划分,记得电话录音,让自己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
2.设立书面协议
如果是不紧急的情况,要尽可能和帮助的对象建立书面协议,明确发生意外自己不负赔偿责任。
我们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