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30日,汇洲智能(维权)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该公告披露,因汇洲智能相关年报虚增业绩,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汇洲智能给予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提醒,凡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4日之间买入汇洲智能股票,且在2025年4月2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汇洲智能索赔相关投资损失。(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违法事实:
浙江证监局经调查认定,汇洲智能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0年,汇洲智能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热文化)、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世)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业务。
汇洲智能的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2019 年、2020 年累计虚增收入 5,990.19 万元、 9,688.56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13.42%;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 415.84万元、1, 777.0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8%、8.72%,导致汇洲智能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汇洲智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汇洲智能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认定,凡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4日之间买入汇洲智能股票,且在2025年4月2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汇洲智能索赔相关投资损失。(汇洲智能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陈宇霞律师专栏)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