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 文字狱历朝皆有,例如,中国史学家顾颉刚形容清朝文字狱在二百多年间基本上没间断:“清代三百年,文献不存,文字狱祸尚有可以考见者乎?曰:有之,然其严酷莫甚于清初。
宋代文字狱较多,诸如奏邸之狱、乌台诗案、同文馆之狱、车盖亭诗案、胡铨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几乎尽人皆知。宋代的文字狱以宋高宗一朝最多,宋高宗时“察事之卒,布满京城,小渉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据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秦桧文字之祸》考述,不下20起。宋代禁书、焚书的事件不时发生,私史往往是禁毁的主要对象。如崇宁二年(1103)四月,“诏毁刊行《唐鉴》并三苏、秦、黄等文集。”诸如《东斋记事》、《湘山野录》、《刘贡父诗话》、晁补之文集以及程颐的著述都在禁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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