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命题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基本命题,而萨特还认为这个命题,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首先,萨特将存在分为了两种,一种是自在的存在另一种是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是指除了人以外的世界,而自为的存在就是指人。萨特在《荒谬人格》一书中曾说道,自在的存在是没有原因,没有目的,纯属偶然和荒谬的,它是一片混沌的巨大虚无。而自为的存在,才是真实的,是人的存在是外部世界获得意义。从此我们可以看出,萨特存在主义强调了人的存在。而人的存在在他看来又有两个根本特征,一个是主观性,一个是个别性。主观性是指每一个人主观意志所创造的产物。萨特为无神论者,所以她坚信人不是神创造的,也不是其他任何可以决定的。人是自己的主观意志所创造和决定的,所以只要你想成为怎样的人就能成为怎样的人。而萨特所说的“人不外是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这个原理,也就是所谓的主观性。”也便是主观性最好的解释。接下来,再来看看个别性的含义。萨特将个别性分为了两层含义,一是指个人存在的特殊性,另一个是指个人存在的具体性。每个人都是与众不同的,我就是我,不是任何其他人。同时这里要提到问题中的另一个观点“他人即地狱”。这都体现出了个别性中的特殊性。而具体性则是说,一个人是怎样的,是由这个人一个个具体存在活动所构成。也就是人就是人自己的生活,人自己的表现。人表现出什么他便是什么。人的一个个具体存在活动,具体表现,便是人的本质。所以从这两点可看出,人的本质是个别的、具体的、抽象的。
萨特“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简单的说就是:人先存在,然后有所作为、根据自己的选择过自己的生活;人的所做所为决定了他的本质,即人之为人的含义。萨特的论断是和西方传统形而上学一个重要假设唱对台戏。一直以来,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有一个假设:本质先于存在。从柏拉图起,许多哲人认为:事物的本质或本性比其存在要更重要、更永恒。因此,要理解某物的话,一个人必须要了解这个事物的本质。萨特认为有两种存在:自在的存在(being-in-itself)和自为的存在(being-for-itself)。前者是固定的、完整的、毫无理由的存在,外在于人的世界万物都是自在的存在。后者是人,依赖于前者而存在,但是没有绝对的、固定的、永恒的本性。
萨特说,我们谈论主观性的意思除了强调人比一块石头和一张桌子具有更大的尊严之外,还能有什么呢?人首先是存在的——在谈得上别的一切东西之前,首先是一个把自己推向未来的东西,并且感觉到自己在这样做。在把自己投向未来之前,什么都不存在,连理性的天堂里也没有他;人只是在企图成为什么时候才取得存在。不过,如果存在先于本质的话,人就要对自己成为怎样的人负责。人在为自己做出选择时,也为所有做出选择。因为实际上,人为了把自己造成他愿意成为的那种人而可能采取的一切行动中,没有一个行动不是同时在创造一个他认为自己应当如此的形象。因为人的相互影响,因为行为的意义,我在铸造了自己的同时,也参与了对人的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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