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国内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游戏代练也相伴而生。游戏代练是指在网络游戏中,代练服务提供者以收费的方式,代替其他玩家操作游戏,帮助快速“冲级”、刷高级武器装备。更有甚者,利用外挂软件进行游戏代练。这样的商业模式是否触碰了法律的边界?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外挂软件提供《原神》游戏代练服务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上海米哈游影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公司)系游戏《原神》的运营方,该游戏在各下载平台上均拥有非常高的下载量。
“代肝代练代打,下单秒上号!”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开设游戏代练工作室,售卖针对游戏《原神》的“代练代打”链接,总计销售量达760万单,销售额达700万余元,并在该电商平台上同类工作室中销量居前。
米哈游公司取证人员分别支付8元、12元下单购买了两单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代练服务。随后,仅使用2-3小时,即可达到《原神》游戏地图探索度100%和神像等级满级的效果。游戏账号在1-2分钟内可连续解锁多个传送锚点,并在接受服务后不久即由于“使用外挂及第三方软件”被封禁,无法正常登录游戏。
米哈游公司认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外挂软件提供代练服务,属于非正常游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并赔礼道歉。
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提供的代练均是纯人工代练,并未使用外挂技术软件,其并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裁判
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开设代练工作室销售代练服务,相关销售链接直接载明系运用于原告开发运营的《原神》游戏。该代练服务系获得用户对应的涉案游戏账号后,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在极短时间内将用户游戏账号中的等级、地图探索等进行提升。
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系人工代练,既未能充分举证,也无法合理解释升级或地图探索速度上的异常,人民法院难以认可。
其上述行为致使游戏用户无需通过正常游戏即可获得升级和打开地图,妨碍了米哈游公司正常提供游戏的经营秩序,影响了游戏服务器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导致米哈游公司预期的经营收益减损,对游戏内“生态环境”亦造成不良影响,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故应当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人民法院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米哈游公司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300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致歉声明。
法官说法
孙鹏程
长宁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三级法官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本案对被告公司利用外挂软件进行游戏代练的行为给予否定性的法律评价,旨在警醒游戏产业从业者在开展游戏经营活动时,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经营者提供外挂代练服务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部分游戏代练工作室使用外挂软件修改、操纵游戏原始代码,或利用游戏漏洞欺骗、绕过游戏本身规则机制,在极短时间获得游戏角色级别提升或者高级装备武器。该类行为损害了游戏服务经营者通过用户正常游玩而获取收益的经营利益,扰乱了游戏行业正常秩序,也对原有游戏生态、规则体系造成破坏,损害了消费者公平进行游戏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外挂代练服务影响游戏产业创新发展
一方面,基于外挂软件的低成本性、易扩增性、反复使用性,外挂软件游戏代练服务售价往往异常低廉,不仅低于游戏平台正常升级、道具的价格,更是远低于人工代练的服务价格。使用外挂代练服务不仅可能导致游戏用户面临账户被封禁的风险,也极易引发其他公平参与游戏用户的对立情绪,进而影响游戏运营秩序和自身游戏体验。
另一方面,游戏软件前期投资成本较高,如果在游戏上架后,遭遇频繁、大面积的外挂软件游戏代练,可能影响原创公司盈利和游戏环境。长此以往,必将损害游戏行业知识创新,影响游戏产业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需多方协同治理
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是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数字技术迅猛发展为打击游戏外挂等违规行为带来了新挑战。游戏用户、从业者数量不断增加,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极易污染游戏产业发展环境。依法经营、多方协同、源头治理是营造游戏产业良好发展环境的关键。
从本案引申开来,当游戏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入司法审判视野时,损害后果往往已经发生。司法审判固然可以通过严厉惩戒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预防,但一般预防(事前预防)应当与特殊预防(事后预防)齐头并进,不断从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行业自治、群众监督等多个维度,凝聚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游戏经营者、广大消费者用户的共识与合力,共同维护游戏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六)修理、重作、更换;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故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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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知识产权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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