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北遇到个难事,特地上来向大家求助!
北嫂有一位同事,单身,女的,学历较高,相貌中等偏上,算是大龄剩女吧。
叫小姐不合适,暂且称呼为某女士吧。
两年前,某女士看房价蹭蹭地涨,有点耐不住了。
想着嫁不了人,自己有处房子,将来也不至于没个容身之处。
于是,一咬牙,转了个把月,找了个靠近三环的楼盘,把首付交了,向某银行贷款一百万。
供了两年的房贷,到了约定交房的时间,房子却烂尾了。
工程停工,复工遥遥无期。
想着每月几千的月供,看着烂尾的房子,某女士想死的心都有了。
房子暂时只是一个空架子,贷款却实打实地背在身上。
某女士郁闷极了,一直想不通,房子烂尾了,为什么我还要给银行还贷呢?
她咨询了学校里学过法律的老师。
老师说,按照合同,你必须继续还贷。
某女士不能接受,开发商没交给我房子,我还得给银行还月供,我不成了冤大头吗?
老师看了她的贷款合同,上面明明白白写着有一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
老师解释说,不管你跟开发商有什么纠纷,跟银行没半毛钱的关系,你借了银行的钱,就得每月还本付息。
某女士听了,傻眼了,眼泪在眼眶子打转。
老师想了想,打了个比喻,说:假如说,你借了北嫂的钱去买房,房子烂尾了,北嫂的钱,你该不该还呢?
某女士一听,眨巴几下眼睛,说,银行借款直接给了开发商,我一分没见着,银行不应该找开发商要钱吗?
老师哭笑不得,说,是你签字同意了,银行贷款直接支付给开发商的呀。
某女士顿时梨花带雨,哭的稀里哗啦了
这事,北嫂回来跟老北说。
老北也是替某女士愤愤不平。
这事感觉,明显不合理,可又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说来说去,还是预售制惹的祸。
对买房人来说,这基本上就是个坑。
提前交了房款,两三年住不上房子。
遇到烂尾,交房遥遥无期,房贷却一分不能少。
断供不要了?
首付就白扔了,前面已经还了的款也打水漂了。
还要上银行征信黑名单,当老赖好过吗?
某女士以及其他业主们联合上访了好多次,可政府也拿开发商没办法。
人家答复得很干脆,有钱了,立马复工!
唉,现在好多人是着急提前还贷,银行不让。
某女士是不想还贷,却又无可奈何!
老北懵逼了,也不知道怎么才能帮到她。
上网查查,好像漂亮国有类似案例,不用还贷。
但太遥远,也借鉴不上啊。
头条上人才济济,有没有明白人,说说这事该咋办才好?
说清楚了,老北就可以去给人家大龄剩女冒充一回老专家,好面授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