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导致2017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但仍收到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百余位股民因升达林业虚假陈述而利益受损,近期,又一批判决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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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林业证券虚假陈述案新进展,又被判赔886.89万元
2月4日,升达林业(002259.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公司需赔偿65位原告损失886.89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共计371宗,其中5宗撤诉、196宗已审结、2宗正在上诉、101宗已开庭未判决,涉案金额总计1.79亿元。
升达林业表示,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正在研判上诉事宜,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前期已根据诉请金额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新定期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账上的预计负债金额超过2.75亿元。
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可追溯至2019年5月,升达林业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关联交易及重大诉讼事项,被四川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江昌政等5名相关责任人也因此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90万元不等罚款。
其中,在重大担保方面,2017年7月17日,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升达集团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向厦门分行提取贷款3亿元。随后,升达林业子公司贵州中弘达以定期存单为升达集团提供质押担保。
同年7月18日,升达集团子公司升达环保与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向厦门分行提取贷款2亿元。贵州中弘达同样以定期存单为质押物为升达环保提供质押担保。
2017年12月,升达集团、升达林业及时任实控人江昌政等还与蔡某远签订《借款合同》,蔡某远向升达集团实际转款50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升达集团、升达林业、江昌政等作为共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承担全部债务的共同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2017年12月、2018年2月,升达集团先后与杨某、秦某梁两名自然人签署借款合同,上述自然人分别向升达集团转款1.40亿元、1000万元。升达林业就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然而,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升达林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披露的2017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在关联交易方面,2018年1月至4月,升达林业先后与3名自然人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借款暨担保合同》等,共计借款6060万元,但上述资金直接划入升达集团账户。升达林业2018年还通过第三方划款给关联人,合计9500万元。升达林业与升达集团通过同一第三方相互划款,二者划款之差约1亿元。另外,升达林业及子公司还作为担保方代升达集团偿还借款。
对于以上关联交易,升达林业均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披露的2018年中期报告也存在重大遗漏。
在重大诉讼方面,升达集团、升达林业无法偿还部分欠款而引发相关诉讼。截至2018年7月23日,升达林业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共计2.12亿元,占升达林业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10.85%,触发披露节点。
升达林业最迟应当在2018年7月25日披露上述案件相关情况,但直至8月28日,公司才首次披露上述案件。
年报重大遗漏仍收无保留意见,签字注会被监管警示
尽管升达林业2017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所)仍对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该年报签字注会为周平、张兰。
本期强调事项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应收艾恩吉斯货款超出信用期;二是子公司陕西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7年第四季度销售业务循环相关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出现少计产量、少计销量等情况,导致部分经济业务未进行会计处理。但升达林业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补救,包括对相关会计差错予以纠正,调增陕西公司对艾恩吉斯的应收账款3264.05万元、应交税费323.46万元、营业收入2940.59万元。
到了2018年年报,四川华信所对升达林业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字注会仍为周平、张兰。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无法确定等。
2020年9月,四川证监局对四川华信所及张兰、周平出具警示函,升达林业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三方面违规。
一是风险评估执行不到位。会计师关于舞弊风险评估与应对的有关审计工作底稿未规范、详细、完整地记录对相关风险的评估和审计应对。
二是控制测试不到位。会计师对公司印章保管和使用内部控制实施测试时抽样月份仅涵盖2018年1月至10月。
三是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包括未见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检查的记录或说明、未对公司被占用资金金额进行复核、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公司相关资产权证的检查执行不到位。例如,会计师对升达集团以升达林业名义向王某借款的本金及利息金额未进行复核,未发现升达林业对被占用资金计算和披露错误。
四川华信所从2013年至2024年持续为升达林业提供年审服务,签字注会基本上在张兰、周平、袁广明、杨利平之间轮换。此前,四川华信所及袁广明、周平、杨利平还因天翔环境(300362.SZ,已退市)2020年报审计执业问题,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非经常性损益助力,2025年归母净利润预计增长逾8倍
目前,升达林业主要经营天然气液化加工业务,还涉及城镇燃气运营、加气站运营等业务。公司产品销售范围涵盖陕西、山西、河北、山东等诸多北方区域。
2022年、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连续亏损,并于2024年实现扭亏。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18.48亿元、7.78亿元、7.33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310.54万元、-110.01万元、1199.87万元。
据悉,2022年及2023年,升达林业均因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等,存在上亿元预计负债。而2024年,公司按计划清偿部分有息债务本金,财务费用同比下降。同时,针对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公司据新证据计提或调整预计负债金额,对归母净利润影响较大。
主业方面,2022年,受上游供应商定价机制影响,公司原材料成本处于高位。2023年,公司进一步开拓LNG受托加工业务,将部分自产自销业务变更为受托加工业务。受该业务模式调整以及产品销售价格整体下跌等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滑近58%。2024年,公司自产自销业务及受托加工业务产品产销量同比略有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小幅下跌约6%。同期,公司强化运营、挖潜增效,主营业务毛利实现同比上升。
2025年,升达林业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10亿元至1.65亿元,同比大增816.77%至1275.15%。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预计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200万元至3300万元,同比下降35.36%至56.91%。
对于业绩变动原因,升达林业表示,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等涉案主体达成和解,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公司已据最新进展情况重新确认预计负债金额。上述事项预计影响公司2025年当期损益约1.02亿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025年,公司有息债务规模整体同比减少,财务费用确认金额同比下降。业务上,公司主营产品产销规模同比显著增长,但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