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晚,杉杉股份发布公告称,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朋泽贸易(合称“债务人”)、杉杉集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皖维集团、宁波金资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若本次重整成功,杉杉股份控制权将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
皖维集团是安徽省内重要的化工、化纤、建材、新材料联合制造企业,控制的核心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聚乙烯醇(PVA)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地分布于安徽巢湖(本部)、广西、内蒙古、山东等地。
根据公告,目前,皖维集团为安徽省人民政府100%持股的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宁波金资则为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财政局。二者目前均与杉杉股份及相关方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皖维集团股权结构
宁波金资股权结构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公告披露日,皖维集团、海螺集团正推进重组事宜,海螺集团拟通过现金增资49.98亿元的方式持有皖维集团60%的股权,重组完成后,海螺集团将成为皖维集团控股股东。此外,安徽省投资集团、安徽省国控集团与海螺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重组完成后,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用于直接收购股票和按上限计算的即期出资股票的破产服务信托优先受益权的投资总额上限不超过约71.56亿元。皖维集团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债务人持有的21.88%杉杉股份股票的表决权或与债务人达成一致行动:
一是直接收购股票。皖维集团以每股约16.42元(含税)价格向债务人收购13.50%杉杉股份股票,总价款金额约49.87亿元。
二是保留股票。重整后的债务人持有剩余8.38%杉杉股份股票,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皖维集团保持一致行动,限售期内,保留股票不得处置。
同时,皖维集团将通过即期出资与远期收购两种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清偿资金,即期出资股票价格为每股11.50元,相关股票处置、优先份额收购等均设置明确的时间与价格条件。此外,实施本次重整投资后将设立破产服务信托,宁波金资担任第一任处置机构,信托底层资产包括债务人名下保留股票及除杉杉股份股票外的全部其他资产。
在投资保证金方面,皖维集团需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投资总额上限的20%,即14.31亿元(扣除已付5000万元保证金,还需支付13.81亿元)。
截至协议签署日,杉杉集团持有杉杉股份12.76%股份,朋泽贸易持有9.13%股份。杉杉股份表示,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暂未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
来源 中国证券报